今天是:
河北政务服务网
领取企业名片
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
河北省中小企业服务网
gxt.hebei.gov.cn/main/portals/index
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级
政策智导
最新政策
政策解读
政策分类
申报通知
公示公告
政策问答
政策匹配

关于《冀州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冀州区人民政府解读时间:2025-04-30 加入收藏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区执行的是2021年5月27日区财政局起草、以区政府红头文件印发的《冀州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冀州政字〔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区严格落实评审标准,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评审质效,预算评审项目373个,结算评审项目166个,节约资金3亿多元,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前,该《办法》亟需修订,一是已超过试行期限;二是2025年1月18日,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衡水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衡政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参照《管理办法》,抓好贯彻落实。为提高我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规范财政评审程序,提升财政投资管理水平,与衡水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相匹配,起草了冀州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二、起草经过

    根据区领导批示意见,区财政深入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梳理总结以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经验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咨询了衡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在2021年办法基础上,参考、借鉴衡水市《管理办法结合区实际,完成了《评审办法》初稿。经区财政局内部讨论修改、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区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2月26日,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意见,再次修改完善。

三、起草框架和主要内容

评审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以履行财政职能、加强投资管理、控制造价、提升资金效益为目标,依据国家及省市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第二部分,评审范围、内容和要求。涵盖预(概)算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评审须在招标或采购前完成,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开工前评审;结算评审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水利、交通等具备条件3个月内),提交评审申请。明确不予评审的8种情形。

    第三部分,评审的依据、程序和时限。评审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定额、市场价格信息、项目批准文件等。预(概)算评审由建设单位编制预算,经区政府审批完成或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评审。结算评审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根据项目申报额确定评审完成时限,5000万元以下(含)项目,预算评审7-15个工作日,结算评审20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评审15-20个工作日,结算评审30个工作日。

第四部分,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评审管理制度和政策,委托评审机构,审核批复评审报告。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评审资料,配合评审机构开展工作,提出反馈意见。社会中介机构接受财政部门委托,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部分,管理和监督。凡列入财政投资评审计划的财政性投资项目未进行评审的,不予安排后期事项。项目建设单位拒不配合评审工作的,暂缓下达项目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社会中介机构应对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评审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登录提示

请使用平台账号登录后再进行业务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