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软件函〔2026〕7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管理部门、科技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石家庄市委金融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办,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数智赋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冀制强省〔2026〕1号)和“产业集群数字化+金融”试点工作安排,巩固深化“产业集群数字化+金融”试点建设成果,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金融”模式规模化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试点集群规模化应用
安平丝网、永年紧固件、景县橡塑管、宁晋电线电缆、高阳纺织等5个试点集群要按照《“产业集群数字化+金融”共享试点建设方案》要求,加快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金融”模式在集群内规模化应用,帮助更多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试点成果在集群落地见效。到2026年6月,每个试点集群再选择不少于20家企业开展模式应用,形成固化的“数字化+金融”产品,为常态化提供“数字化+金融”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试点模式在重点产业集群复制
组织20-30个有积极性的重点产业集群与5个试点集群开展对接,系统学习试点集群实践经验,在集群内选取1-2家转型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制造业企业,与运营商、银行合作,探索形成符合集群实际的“数字化+金融”创新模式。在模式创新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按照“运营商+银行+产业集群+企业”的推进机制,重点解决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和银行识别不精准等问题,确保创新模式可落地、可规模化应用。
三、完善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
参与试点的运营商、平台服务商要加快丰富数字化共享平台服务内容,在提供数字化转型、金融贷款服务基础上,重点增加共享制造、集采集销、交易撮合、物流仓储等数智化服务功能,迭代优化低成本、轻量化、易操作的数字化转型产品与解决方案,切实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满足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低成本融资核心需求。鼓励更多的数字化服务商、各类数字技术公司参与“数字化+金融”模式创新,引导省内外优质数字化服务资源向产业集群集聚,构建多元协同、优势互补的服务生态。
四、创新金融产品供给
各产业集群要主动引入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数字化+金融”模式创新工作,全面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与服务深度。参与模式创新的银行要总结试点实践经验,开发有针对性的专属金融贷款产品,精准匹配不同产业集群的行业特性与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在总行允许的范围内对现有金融产品积极争取更多优惠空间,优化授信审批流程与风控模型,实现金融产品与企业数字化改造需求的精准对接。鼓励银行地市、县区分支机构下沉服务,深度参与本地产业集群试点建设。
五、强化数据要素支撑
运营商、平台服务商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共享平台数据仓建设,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数据采集机制,归集集群企业生产经营、设备运行、采购销售、仓储物流、订单履约等核心工业数据。对归集的原始数据开展清洗、校验、分类、分析加工等处理,形成高质量工业数据集。建立健全数据授权管理机制,明确企业数据授权范围、使用场景、安全责任及流转流程,保障数据使用合规性。借鉴试点经验,加快打通数字化共享平台与各合作银行的数据对接专用通道,实现合规工业数据的安全共享,为银行授信审批、贷后风控提供可信、有效的数据支撑。
六、有关工作要求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金融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新模式扩面推广工作的指导,定期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数据、科技、通信管理、金融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积极性的产业集群,联合运营商、银行组建联合体,编制《“产业集群数字化+金融”创新模式建设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方案》),于2026年3-6月开展创新模式建设。
请参与创新模式建设的产业集群于3月20日17:00前将《建设方案》(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所在的管委会或管理机构公章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联系邮箱。
联系人:李伟0311-87908721(传真)
联系邮箱:ronghechu@126.com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附件:“产业集群数字化+金融”创新模式建设方案(模板)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中共河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