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来源:软件产业处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冀工信软件函〔2025〕314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对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四个层级进行培育。为持续做好我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推动数字化普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领先的发展标杆。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均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进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并做好复核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和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申请基于河北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s://gxt.hebei.gov.cn/main/portal/index)开展。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开展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有关要求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以下简称《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项目申报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miit-imps.com)开展,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加盖申报单位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http://www.miit-imps.com下载,一式两份,推荐单位处空白)同步提交,内容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

  2.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各市于2025年7月21日前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将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产业处。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变革开展建设,探索未来制造模式,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 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4.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有关要求

  1. 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项目申报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miit-imps.com)开展,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加盖申报单位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http://www.miit-imps.com下载,一式两份,推荐单位处空白)同步提交,内容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

  2.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各市于2025年7月21日前填写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表(附件5),并将纸质版申报书、推荐表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产业处。

  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李志巧 0311-87829224

  省发展改革委           麻颖智 0311-88600735

  省财政厅                  葛  宁 0311-86771571

  省国资委                  隋艳春 0311-87902329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  鹏 0311-67565170

  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赵泽璇 0311-66635533 

  附件:

  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