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以下信息摘自《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邮政编码:050071;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冬),下午:2:30-5:30(夏);联系电话:(0311)87908738;传真号码:(0311)87801583;电子邮箱:swxx@ii.gov.cn。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附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