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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零首付”

发布时间:2013-09-03 来源:河北日报
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零首付;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零收费——— 日前,沧州市改革企业登记制度,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实现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资本零首付、登记注册零收费、名称登记零门槛、经营范围零束缚、审批发照零障碍。

        该市实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资本零首付。除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外,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设立时实收资本可以为零,且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申请人应按公司法规定在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同时,投资主体零限制,允许投资者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林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对组建企业集团的,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子公司3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的,即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经营范围零束缚,除涉及生产、安全、环境、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登记事项外,申请人在其住所经营的,可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在其他场所经营的,可以凭管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名称登记零门槛,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名称中行政区划和字号的前后顺序(只要不重名即可核准)。

        此外,全市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免收注册登记费。审批发照零障碍,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一审一核,当场发照;对其中企业名称核准、企业住所变更、减少经营范围、备案登记、补发营业执照等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由窗口受理人员直接核准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