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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金融财税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3-03-05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延长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金融财税政策的通知》,通过十个方面的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发展。
  据介绍,广西2011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则在此基础上减半征收。比如,一家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假设其年所得额为3万元,根据优惠政策,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元,实际税收负担只有10%.2013年,企业的负担继续减轻,新政策将小微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征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
  《通知》要求对小微企业给予信贷倾斜,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市场前景良好,短期出现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保持必要资金支持力度。此外,还将完善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广西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通知》还要求大力发展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对有市场、有前景的小微企业贷款,酌情减少利率上浮幅度,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微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