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再次加码!国务院力推的“多证合一”来了,企业也将迎来更多便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以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减证”推动“简政”
2014年3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行商事制度改革。
2015年10月,我国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2016年5月,国务院又决定以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为基础,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4号,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上要求将更多涉企证照与营业执照整合,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试点。
近日公布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具体来说就是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指出,较之"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合"的含义更宽、涵盖的内容更广。除了证照的整合,更需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从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入手,从根本上推动证照的削减,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
"多证合一":"多"由实际情况决定
《意见》明确,各地区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但是,《意见》并未明确"多证合一"要整合的证照项目。
马正其指出,"多证合一"改革没有具体明确整合的证照项目,"多"到底是几,"证"是哪几个证,国家层面不做统一规定,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马正其说,主要原因是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
据初步统计,目前有辽宁省、江苏省等地的“六证合一”模式。湖北宜昌等地的“七证合一”模式。还有浙江台州市“十一证合一”、 广东省江门市“十五证合一”、 河南开封“二十二证合一”、广西防城港市实施的“三十四证合一”模式以及吉林省拟实施的“三十二证合一”。
需要看到,“多证合一”不能简单追求数量上的多,而要实现协同多、联系多,以有效的协同推动更多的减(简)证。
《意见》明确,要坚持“多证合一”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相结合,打通改革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为此,鉴于各地“多证合一”改革情况不同,证照整合项目、形式不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
从而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