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在京召开,习主席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后半个月内国家各部委紧接着密集出台了很多利好民企的政策,包括减税降费、信贷资源倾斜、企业家财产保护、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本文汇总了11月各省市出台的民营经济政策,分享给大家!
上海发布《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委市政府3日晚间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部门将为民营企业送出3个100亿元的“大礼包”。
3个100亿元分别是:一是成立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投入,增加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进实施“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00亿元。
三是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逐步将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担保对象从中小企业扩大到民营大中型企业。
上述意见还从降本减负、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角度出发,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护航。降成本方面,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要素成本、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同时结合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力争实现90%的涉企审批事项“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1月7日,广东省正式发布《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
广东省出台的“民营经济十条”正文共10个方面59个政策点,主要聚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10个方面。
在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上,“民营经济十条”在提出降费再加码的同时,提出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支持各地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推广银税合作,扩大参与银行机构的范围和质量;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鼓励各地推进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
山东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山东省出台《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聚焦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在围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效应等六个方面提出35条政策措施。
减税降费方面,《意见》提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3000万元经费支持。
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方面,《意见》提出,自2019年起,山东省财政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标准提高到80%以上。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出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50%予以补贴;对小微企业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支持。对省级新认定的“海外仓”每个最高支持150万元。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意见》提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投资领域和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推动降低要素成本,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同时明确系列“真金白银”的奖补政策,开出加强信贷支持、鼓励直接融资和加强融资服务三张“药方”。
力争到2022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60%,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迸发,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发展环境显著优化。
安徽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安徽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提升核心竞争力、减轻税费负担、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8个方面提出30条措施,重点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转型难、融资难、市场开拓难等问题,加大支持力度。
其中,《意见》明确“十百千”支持。
“十百千”的“十”,指给予十亿财力支持。从2019年起,省财政统筹新增1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精特新”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企业家培训等,积极撬动社会资金投入。
“十百千”的第一个“百”,指用好百亿基金,加快总规模200亿元的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落地,每年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壮大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前3位的“排头兵”企业,打造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十百千”的第二个“百”,指设立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增加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为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纾困。
“十百千”的第一个“千”,指明确到2020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估算约增加贷款2000亿元,主要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抓好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
“十百千”的第二个“千”,指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到1000亿元。
此次,安徽省还提出,对在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200万元。
宁夏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1月23日,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其中,《意见》明确,设立30亿元的自治区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性纾困资金。
宁夏将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纳税困难的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及规范涉企保证金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享受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宁夏还将着力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成本,帮助企业“轻装上阵”,依法鼓励以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供应土地。2019年底前全部开放电力直接交易企业用户范围,支持园区内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沈阳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11月25日,涵盖7个方面、共34条具体措施的《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出台,对沈阳市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做大规模、市场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沈阳市将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业创新技术为核心,实施百项重大研发项目、百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双百”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对引进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50%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向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民营企业将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项目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
为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沈阳市将对工业制造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缴纳增值税增加额的3%给予一次性经济贡献奖励,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通过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沈阳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海外仓”及展示中心建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新路径。
南京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意见提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加大对民营企业股权投资支持力度。加大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推进力度,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地标领域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子基金,总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贷款。三是设立民营企业转贷基金。四是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激励机制。五是建立民营企业纾困和发展基金。在目前已成立南京国资混改基金并已开展救助的基础上,扩大混改基金规模至30亿元,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并进一步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合作出资,帮助民营企业纾困和发展。按照国有资本引导、合作证券公司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发起设立总规模超过100亿元的民营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纾困和发展基金。六是做强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七是妥善解决民营企业临时性资金困难。对民营企业临时性资金困难,要创新思路,加大救助力度。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八是推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款项问题。
福州出台《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福州市出台《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着力降低经营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6条具体措施。
针对经营成本较高,福州全面落实减税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采取“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职能型总部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给予支持。降低企业用工、用电、用气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企业用地保障。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着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统筹用好10亿元应急保障周转金,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设立总规模100亿元(首期20亿元)的市级上市企业驰援发展基金。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业发展。
厦门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厦门市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30条扶持措施。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办的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在此期间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增应急还贷资金10亿元;企业可免费使用应急还贷资金,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加强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支持银行通过提前续贷审批,提高企业转贷效率。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进入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和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70万元奖励。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并提供补助。例如,凡获得国家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的民营医院,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模式投资建设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市财政对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开办费、每年补助2400元运营费和150元责任保险费等。
泉州出台《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近日,泉州市结合实际出台了《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共列出了32条实招。
其中,《行动方案》明确,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政、银、保联动合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政银联合审批机制,将“助保贷”贷款规模增至5亿元,高新技术发展基金贷款规模增至30亿元。支持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总规模3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通过股权、债权等市场化方式为辖内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
《行动方案》提出,今年年底前,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以内。探索“谁用人、谁评价”的高层次人才评价模式,试点31家龙头企业自行制定人才认定方案。此外,泉州市还拿出“真金白银”鼓励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宁波打出“组合拳”
近日,浙江宁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该市10天内推出的第三个营商环境优化政策,围绕降成本、助融资、破壁垒、促转型、拓市场、保权益等六个方面,再次打出“组合拳”。
为企业降本减负,宁波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降本减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出台“降本减负新10条”,在市级权限范围内,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最大可能减轻企业负担,预计每年可再为企业减负16亿元。
为优化营商环境,宁波对照世界银行标准,出台优化营商环境“80条”,从简化企业办事程序、压缩企业办事时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健全营商法治保障、优化政务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让企业发展“轻装上阵”。
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宁波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意见,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环境、破解难题、提振信心。
廊坊市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
近日,廊坊市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从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切实保障民企用地、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构建“亲”“清”新型政商等九个方面出台23条扶持举措,努力把廊坊建成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土旺地。
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廊坊市从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推进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入手。他们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新型城镇化、军民融合技术、社会领域产业的民间投资。同时,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组织燕郊高新区和廊坊开发区通过分类改革措施,推进“照后减证”,大幅度精简审批事项和程序。
枝江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
近日,枝江市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三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三十条”),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十条”涵盖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培育壮大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方面。
其中,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该市将建立民营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探索实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企业信用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模式,同时推出了5大类23款信用贷款新产品。
成都新津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11月26日,成都新津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壮大民营经济主体、减轻民营经济负担、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优化民营经济环境和附则五个方面,出台了十八条政策。
其中,在壮大民营经济主体方面,主要包括支持企业上台阶,重点在500强引育、总部引进、企业上规方面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快发展,对新引进企业和存量企业达到一定贡献的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创品牌,重点对获得各类质量奖、起草标准认证以及景区、酒店评级等给予扶持。
在减轻民营经济负担方面,主要包括支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服务收费等给予扶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重点对产业载体租金等给予扶持;降低金融要素成本,重点对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创投投资等给予扶持。
“十八条”还在附则中明确了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企业的条件、申报的流程、“一事一议”的原则以及政策执行的时间要求等。
广州开发区发布《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广州开发区日前发布《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围绕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出台了18条措施。
其中,广州开发区将统筹30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组建100亿元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实施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300亿元计划等举措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还将通过停征(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推行企业全生命周期免费服务等方式打造“不收费、无费区”为企业减负。
西安高新区发布十条措施 “真金白银”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11月8日,西安高新区发布了《西安高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高新区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十条”》),从“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民营企业培育”“扩大民营经济投资”“鼓励军民融合发展”“强化民营经济管理服务”等五方面,对高新区民营经济发展进行全方位支持,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在“推进民营企业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方面,高新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中省市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精简合并。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速推进投资项目落地,为重大投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等。
深化民营企业配套协作,扩大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方面,由“民营企业产业链配套协作”和“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两部分组成,支持方向涵盖民营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PPP项目等。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营企业,按实际科研项目经费的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一次性支持;对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民营企业,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军用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深化金融服务 缓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
《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近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了20项举措,以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意见》明确,将用好3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额度,为北京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同时将未经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常备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意见》确定,将不少于70亿元的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力争每年累计办理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少于120亿元。简化再贴现审批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额再贴现审批时间缩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增设人民银行中关村中心支行再贴现窗口,重点支持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徽企业、民营企业。
央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运用多种货币信贷工具“多管齐下”,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上海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科创中心建设。
其中,《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再贷款定向调控功能,将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的再贷款额度聚焦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同时努力撬动金融机构运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的限制,对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把央行再贴现优惠政策切实传导至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
天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近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天津证监局和天津金融工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24条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其中,在货币政策方面,积极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同时加大再贴现资金支持。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其三是加大常备借贷便利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专项用于对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加快常备借贷便利发放速度,做到审批发放当天办结。此外,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中,增设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指标,专项指标得分权重达40%,引导定向降准净释放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山西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
近日,山西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山西省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其中,《意见》提出要加大对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省财政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同时对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进行财政补助。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对接债券市场,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中小企业,由省财政在当年安排的直接融资奖励预算规模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山西还提出要将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情况作为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招标的重要指标,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十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为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近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十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其中,海南省政府将设立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基金或民营企业发展融资担保基金,参照银河证券牵头联合央企、地方国企、金融投资机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等设立600亿基金纾困民营企业的方式,政府发挥引导作用,银行、证券保险各金融机构参与,纾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从5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
广州市19条金融举措支持民营经济
近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广州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广州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增强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丰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配套金融措施、强化保障和监督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9条举措。
其中,《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单位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支持力度;强调将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作为货币政策实施、金融债券发行管理、金融机构网点设立、新业务开办监管评级、政府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提升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
延安市财政出台《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十一条意见》
近日,延安市财政出台了《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十一条意见》,利用市担保公司的放大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服务民营经济。
该《意见》主要包括优化授信政策、降低融资费用、提高服务质效、开展业务创新四部分,着重从简化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用、扩大抵质押范围、强化对企业的服务等方面发力,同时,从多方拓展融资渠道,开发和完善担保公司“惠民保”“税易保”“支农保”等特色业务产品,在便捷融资、用款周期、还款方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对民营企业的服务。
建设银行30条举措
强力支持福建省民营经济
近日,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制定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服务民营经济“一二三四五”方案,提出了30条举措,与广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共克时艰、共创未来。
《方案》出台了一系列“干货”,有力纾解民营企业融资痛点。如: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确保2019年对民营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对公新增贷款的三分之一,并逐年稳步提升;调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今年四季度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一季度显著下降;对于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落实省政府“五不”要求,不随意抽贷、压贷、断贷;调整再融资类业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行“无缝续贷”;通过投贷联动、核链联动,助力龙头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助力链条上下游企业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
四川证监局5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11月27日,四川证监局公布了5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举措。
在推进民营企业挂牌上市方面,四川证监局提出要建立军民融合、新经济等分行业的民营企业梯度培育库。利用国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布局科创板的重大机遇,推动核心技术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登陆科创板。
一是加大改制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接资本市场。四川省一部分民营企业经营比较粗放,家族式管理,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规范甚至不合规合法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改制完善治理结构,实施股权激励,规范发展。
二是建立军民融合、新经济等分行业的民营企业梯度培育库,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挂牌、上市。利用国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布局科创板的重大机遇,推动核心技术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登陆科创板。
三是支持民营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创新。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上市公司的帮扶力度。
四是支持龙头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建立服务平台等方式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川长虹通过建立线上融资平台为超过160家上下游产业链的民营企业融资近23亿元,将引导更多的龙头上市公司“以大带小”,助力民营企业。
五是支持投资基金发展,引导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基金等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工具为民营经济服务。鼓励证券期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
发挥部门职能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
近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为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条措施》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实际,重点内容是严格适用法律、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不断强化对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从而更好地助力黑龙江省民营企业投身龙江拔尖发展。
《十条措施》强调,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八条禁令”》,按照“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工作模式,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严肃查办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
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从10个方面就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出50条具体规定,努力营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律原则和制度,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要打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营商环境,依法受理、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诉讼案件,积极响应我省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经济发展战略,加强对驰名商标、特色产品商标、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和其他知名品牌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陕西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日,陕西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0条措施。
《意见》强调,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经济犯罪、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损害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专项整治,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意见》还强调,要切实改进办案方式,准确把握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的界限,依法实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防止任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最大程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山西省高院出台《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11月27日,山西省高院出台《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9个方面作出36条具体规定,内容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细化到了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具体环节。
其中,为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意见》要求,妥善认定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对政府确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承诺,给民营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判令补偿财产损失;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依法受理、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强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向民营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
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出台专门意见 护航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近日,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出台专门意见,提出八方面具体举措,指导推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护航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其中,意见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惩治腐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纳入到清廉浙江建设总体布局,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索取和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同时要把领导干部支持企业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创业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干部考察、追责问责范围。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执行政策简单化、搞“一刀切”,戴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要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浙江检察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深入开展办案风险评估、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时,《意见》提出,要把是否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作为重要标准进行评估并作出应对处理。要注重落实依法办案、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杜绝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上,《意见》要求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办案中要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配合、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追赃挽损、处置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民营企业因犯罪遭受的损失。
江西省检察院出台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八条措施
日前,江西省检察院出台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八条措施,更加注重保护对侵害涉及民营经济主体刑事、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更加注重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民营经济保护,畅通民营经济主体诉求表达渠道等举措。
据介绍,涉及民营经济的刑事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不当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将成为检察机关监督重点。股权转让、专利权转让合同、民间借贷、担保物权、保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等“十类产权纠纷”将成为检察机关重点关注对象。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惩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经济主体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犯罪。全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举报电话等将为民营经济主体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全力保障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推出20项举措 服务民营经济做强做优
围绕市场准入、质量提高、品牌扶持、融资帮扶、产权保护、信用培育等多个方面,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日前推出了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项举措。
构建高效便捷公平的准入环境是这20项举措的亮点之一。浙江省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扩面,对106项审批事项和28项备案备查事项进行优化,破解“准入不准营”;浙江还将全力推进涉企证照工商通办,在商事领域实行“无差别”受理,实现“一事一窗一次”。
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每年常态开放实验室100家以上、组建专家服务团队100个以上、为企业减负1亿元以上,全力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质量技术难题,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在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化“银商合作”,拓展“小微企业信用宝”应用范围,每年引导10万家以上企业通过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2000亿元,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了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等18条新举措。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准入服务,意见提出,江苏将全面推出“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工商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备案、涉税业务、社保业务、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站式办理,确保2018年底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
意见提出,对新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市场主体,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即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28条措施》
11月19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28条措施》,在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服务效能、维护市场秩序、构建诚信体系等四个方面力挺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
其中,甘肃省从优化营商环境切入,着力破解“卡点”,提出了12条措施。这12条措施从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两方面着手,提出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可以用住宅住址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此外,还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间、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时间、现场技术评审时间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时间都进行了压缩。
重庆市税务局推23条措施
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重庆市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持续改进税收征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出23条具体措施,促进重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通知》指出,将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对网上实名认证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电子涉税资料,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纸质资料。对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政府部门共享获取的电子资料,纳税人不再报送相应的纸质资料。同时,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扩大事项范围,2018年底前,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捷化,《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办税,让90%以上的涉税事项均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依托实名办税制度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纳税人提供线下办税服务厅的预约办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分时段、分区域办税;积极推动三方协议电子网签、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款等多元化的税费款缴纳渠道。
甘肃税务:34项细化措施 助民营企业走向更广阔舞台
近日,甘肃省税务局提出34项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细化措施,从全面落实税收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全面升级“银税互动”、注重保障合法权益、支持创新创业等8个方面细化总局措施,将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精神内涵融入血液、深入骨髓,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支持甘肃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
为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甘肃省明确到2019年6月份实现办税资料精简四分之一,2019年底实现网上办税和柜台办税无差别化,到2020年基本实现“纳税人不提交资料是原则,提交资料是例外”的目标。取消报送其他资料的兜底性规定,真正实现业务受理标准统一。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受理和存储,让数据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甘肃省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财产权,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企业家个人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税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专线。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开展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前的行政调解,对民营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无力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无法提供担保等原因,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不一推了之,而是甄别情况、妥善处理,科学化解争讼,降低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成本。
宁波税务:32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宁波市税务局出台《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推出32条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涵盖了降低税费成本、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和做好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若干意见》还提出,针对全市116家发展潜力大的民营实体经济企业,宁波市税务部门将重点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划片区包干开通“税企直通车”,以个性化服务和专家团队方式帮助小巨人企业解决涉税疑难问题,协助处理并购重组、融资上市、跨境经营、高新企业认定等复杂事项,推动企业规模效益快速攀升。
与此同时,针对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宁波市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拓展“税银互动”,在目前17项税银合作产品基础上,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税银互动”线上接入平台,打造集纳税人贷款申请、税务信息授权提交、银行贷款申请受理、资质审核、授信期内银税信息交互为一体的专业化高速贷款通道,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困难。
丹东市公安局
出台15条新举措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11月23日,丹东市公安局发布《丹东市公安局服务民营企业15项新举措》,旨在为全市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为民营企业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创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其中,治安方面,民营企业申请办理宾馆、旅店《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特种行业许可材料齐全即办即走。
出入境方面,登门对民营企业中有出国劳务派遣需求的企业员工进行登记,登记后的员工办理出国护照,最快速度出证。对涉外船务企业的外籍船员进行登记,办结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到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