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学[2008]10号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明确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开展创业教育,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创业能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据此精神,现就我省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广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努力培养创新型人才。
二、实施目标
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品质,通过扶持和引导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的创业能力。着力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与大学生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努力开创我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创业实践活动新局面。
三、组织保障
各高校党政领导要把实施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学校可以利用的有效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四、广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
1、创业教育内容。应基本包括:创业的内涵与意义,创业精神与创业素质,成功创业的基本因素,创业准备及一般创业过程,创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法规。重点在于使学生了解创业的基本知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与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素质与能力。
2、创业教育形式。创业教育是职业指导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应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模拟创业等多种形式具体实施。创业教育还要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与大学生科研活动相结合,融入到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整体规划。
3、创业教育师资建设。创业教育要配备专职教师,同时也可聘请有创业经验的校内外专家或企业界人士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活动。创业教育教师要纳入学校急需师资培养计划,要为任课教师参加短期或专题培训提供便利和支持,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专兼结合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4、创业教育教学研究。要鼓励创业教育教师紧密结合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改进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创业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创业教育教研室,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五、大力扶植大学生创业实践
1、教育大学生勇于从事创业实践。针对有创业愿望和意向的大学生,学校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知识培训,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制定创业计划,大胆进行创业实践。
2、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有条件的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区,主动为有创业需求和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和指导服务。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优势,将科学研究活动与创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大学生创业园区成为大学生从事科研和创业实践活动的港湾。
3、给予适当的鼓励性资金支持。鼓励学校筹措一定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对有合适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提供适当的鼓励性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可以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对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管理、引导和支持。同时要积极为有创业需要的学生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便利条件。
4、加强创业实践管理。原则上鼓励大学生在进入实习阶段后进行创业实践活动。高校要注意教育学生正确处理专业学习与创业实践的关系,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学习与所从事的创业实践结合起来,努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对学生开展的创业实践项目要配备专门教师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大学生规范创业行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规避风险意识。
六、加强经验交流与社会宣传
开展创业教育、促进创业实践是新形势下提高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的有益探索。各高校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学校之间的工作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创业教育工作水平,扩大创业实践活动成效,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创新型人才。
教育厅将对各高校实施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创业教育成绩显著、创业实践效果良好的学校,以及取得一定社会影响的创业典型事迹,要进行大力表彰和宣传,积极营造推动和促进大学生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