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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8-06-27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

银石发[2008]144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全民创业的要求,建立健全全民创业的帮扶促进体系,营造金融支持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有效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促进全民创业是扩大就业、解决民生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金融部门支持全民创业,既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自身业务拓展的需要。各级金融部门要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做好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工作,增强支持全民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金融支持全民创业的重要作用。
    二、创新模式,拓宽渠道,加大资金供给。
    各金融机构要准确理解从紧货币政策的内涵,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处理好从紧的货币政策与支持全民创业的关系,多方位多渠道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满足全民创业的贷款需求;要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结合创业主体的不同特点,进一步细分市场、细化业务,不断创新信贷模式,开发新的适合全民创业的信贷品种;要灵活运用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根据创业主体的不同情况,实现有差别的浮动利率;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在国家投资政策和信贷政策允许下,根据信贷原则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同时可核定一定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体系管理要求,及时全面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三、落实国家政策,推进小额贷款,支持百姓创业。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精神,切实改进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经办机构要根据贷款需求及管理要求,设计专门的贷款流程、风险控制和贷款考评办法,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简化贷款手续, 缩短贷审时间,确保贷款足额及时发放,并对此项工作实行单独考核,不得将小额担保贷款的不良率纳入经办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同时要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经办人员工作积极性。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商业性个人创业贷款业务,积极支持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有创业基础的有志之士自主创业。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符合信贷条件的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创业带就业,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协调配合,深化服务,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
    (一)各分支机构要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因向国家鼓励的行业的信贷投放而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安排再贷款支持;凡金融机构对这部分企业签发和持有的商业汇票已办理贴现的,人民银行要优先办理再贴现。
    (二)指导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支持农村能人、农民创业致富。要根据农户的实际需求合理提高对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和期限,要进一步加大对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和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发展农庄经济,发挥致富带头人和涉农龙头的带动作用。
    (三)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信贷投入,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合理安排和灵活确定信贷规划,认真做好信贷规划与贷款投放进度和节奏的衔接,不准因信贷规划问题影响贷款的及时有效投放。
    (四)推动建立银政企信息交流制度。通过召开银企融资洽谈会,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高实业与金融的融合度,建立互信、共赢的新型银企合作关系,营造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发展环境。推介金融创新产品和有信贷资金需求的重点企业或项目,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拓展金融服务空间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全民创业。
    (五)加快金融知识的推广和普及,通过采取推介会、座谈会等形式做好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培训,帮助创业企业和个人了解掌握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用多种渠道满足创业资金的需求。 
    (六)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充实内容,为商业银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深入开展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打造信用社会;引导和支持金融业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促进经济社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