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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7-14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

冀政〔2011〕3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11月26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0〕134号)同时废止。
                                  

                                                         2011年3月15日

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选择。必须紧紧抓住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环渤海地区快速崛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兴未艾等重大机遇,着力解决制约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开放型经济的跨越发展,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强大动力。现就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一圈、一带、一区、一批”“四个一”战略重点为契机,广泛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坚定不移地实施互利共赢的全方位大开放战略,努力实现利用外资向促进产业升级转变,对外贸易向加快出口结构调整优化转变,“走出去”向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转变,开放型经济在提速增量的前提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构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全力推动全省经济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
坚持以开放促发展。把对外开放作为强省之策、富民之路,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以开放促改革。把对外开放的压力转化为推进改革的动力,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以开放促调整。把对外开放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坚持以开放促创新。把对外开放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起来,加大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引进力度。
    (二)发展目标(2015年)。
    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80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引进省外资金33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产业招商和全员招商相结合的全方位招商格局基本形成,一批超亿美元和超10亿元的重大内外资项目落户我省。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700亿美元,年均增长12%以上,出口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对外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利用境外资源和市场能力进一步提高。重点区域带动作用日益显著,沿海11个县(市、区)进出口总值、实际利用外资实现翻两番;4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主要经济指标翻两番,年均增长30%以上,对全省开放型经济的拉动明显增强。
    二、鼓励和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整合各类外经贸发展资金,设立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2011年资金增至5000万元,纳入省财政预算,以后年度视财力和引进项目情况逐年增加。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引进重大内外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自然人;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基地、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机电、高新技术和农轻纺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我省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拓展发展空间,以及用于全方位、高密度、立体化推广营销我省环首都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和冀中南经济区的发展优势和投资环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各设区市政府要参照设立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与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配套使用。
    (二)奖励政策。为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引进内外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自然人给予按实际到位资金1‰的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由项目税收征缴所在地的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引进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和内资10亿元以上项目,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和内资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中列支。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三)用地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环首都经济圈和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重大合作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四)融资政策。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省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推动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扩大融资规模。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所募集资金用于转增注册资本或在省内投资新建项目的企业,按实际到位外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出口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资金,推进保定汽车及零部件、保定新能源、石家庄生物医药、邯郸新材料四个国家级出口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廊坊电子信息、唐山动车组和秦皇岛船舶等申报国家级出口基地。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集聚度高、出口潜力大的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区和企业,认定为省级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对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优先下放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出口许可证管理权限,优先赋予重要商品进出口配额和经营资质,优先使用国家和省级贸易促进资金,优先安排广交会和华交会等重点展会的展位,优先支持出口基地和企业开展网上国际贸易。立足于打造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轻纺等产品出口,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出口信保、出口退税、出口结汇、检验检疫、口岸通关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六)下放权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修订版)》规定需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由设区市、环首都13个县(市、区)、沿海11个县(市、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新区、工业聚集区和沿海8区管委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除法律法规及专项规定明确由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外,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由设区市、环首都13个县(市、区)、沿海11个县(市、区)政府商务部门,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新区、工业聚集区和沿海8区管委会审批。
    三、推进措施和保障机制
    (一)明确对外开放重点。以产业招商为主线,明确重点领域,锁定重点地区,盯住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制定完善产业招商目录,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库,引导客商投资装备制造、石化、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重点地区:境外以深度对接日韩、港台为重点,继续巩固和拓展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合作;境内以深度对接京津为重点,继续巩固和拓展与珠三角、长三角的合作。重点企业:面向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大型外企、央企、民企战略投资者,引进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纵向延展产业链;引进关联企业,横向壮大产业集群。
    (二)搭建对外开放平台。按照国际化、市场化、品牌化要求,依托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和中国曹妃甸临港产业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打造环首都和沿海地区独具特色、更具影响的品牌展会。选择邯郸新材料博览会、石家庄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石家庄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唐山陶瓷博览会、沧州管道博览会和承德国际旅游洽谈会等一批区域性品牌展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整体策划、整体包装和整体推介,力争每个设区市都有1至2个标志性品牌展会。制定和落实“一展一策”的个性化扶持政策,全面提升丝网、羊绒、箱包、家具、动漫等专业博览会的档次和水平。加快建设石家庄、廊坊、唐山、邯郸等会展中心城市,提高承办国际及全国性会展活动的能力。对参加省政府主办的区域性展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知名展会以及省级展会申报国家级的,给予重点扶持。
    (三)激活对外开放主体。整合社会资源,构筑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省市县纵向联动,外资外贸外经外事外宣“五外”互动,国有和民营企业一起抓,外资和内资一起上,产学研和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开放型经济体系。重点推出一批大型国有企业面向战略投资者招商,重点支持全省百强民营企业、千家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做大做强,重点扶持50家省级出口基地和一批出口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点推动50家以上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四)建立常态化招商机制。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工业聚集区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有产业招商指南、有产业招商地图、有产业招商项目库、有专业招商队伍、有专门投资促进机构、有专项工作经费的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招商机制,推动全省投资促进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鼓励驻点招商,对于面向港台、日韩和欧美等重点区域的常设招商机构,除给予开办费资助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招商实绩给予适当奖励。各市、县(市)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在国(境)外重点招商地区设立常设招商机构,由派出机构的同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各设区市都要精心谋划自办主题招商活动,面向京津地区的招商每月至少一次,面向珠三角、长三角的招商每两月至少一次,面向日韩、港台的境外招商每季度至少一次,面向欧美的境外招商每年至少组织两到三次,在全省上下形成每年有大型主题招商活动、每季有项目观摩拉练、每月有小团组出访、每周有团组来访、每天有项目进账的常态化招商氛围。
    (五)强力开拓国际市场。在巩固欧美、东盟、日韩、香港等传统市场的同时,着力开拓中东、非洲、拉美、澳洲、印度等新兴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博览会和专业展览会,支持企业集体参展、统一布展,支持企业开展网上国际贸易。建立省市两级知名出口品牌数据库,形成品牌企业建设梯队。对我省知名出口品牌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取得认证、建立营销网络等,在咨询服务、法律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帮助出口企业防范新兴市场风险。
    (六)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建立完善服务外包推进体系,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引进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培育成长型外包企业,鼓励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形成重点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群。重点抓好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客户服务、金融后台服务、物流服务、影视制作、建筑设计和动漫游戏等服务外包。加快廊坊、秦皇岛、保定等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服务外包基地。
    (七)推动企业“走出去”。重点推动建材、装备制造、轻工、纺织、服装、医药等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和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重点支持钢铁冶金等大型骨干企业到资源富集国家和地区投资开发矿产、油气、林业、渔业、农业等资源。鼓励企业通过资本运作,收购境外实体企业、知名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通过项目贷款贴息等手段,引导企业承揽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向高端市场和高附加值领域发展。利用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性金融工具,扩大融资规模,防范投资风险。
    (八)强化智力引进。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在人才培养、产品开发、标准制定、认证检测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引进人才、技术和资金,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鼓励企业引进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为其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给予优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支持省级投资公司与自带项目、技术的创业创新型团队和人才合作,开展风险投资。支持我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开展合作。
    (九)建立健全协调推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对外开放作为推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的主战略来抓,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谋划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导检查,真正体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充分发挥省政府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事关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问题。各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开放型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协调调度,对重大内外资项目落实专办、代办制度,实行工程式推进和挂账式督导。
    (十)完善考核机制。要把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主要指标纳入全省经济工作考核体系,分解下达到各级政府,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评先评优、提拔晋级挂钩,建立优胜劣汰的考评制度。对在开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政治上激励、经济上奖励、政策上支持;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做到年初有目标、有指标,年中有督促、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有奖惩,形成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强大内生动力。
    各设区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应切实抓好上述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有较强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