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对4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日前,为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同时,对4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今后,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 年修订)》中,取消对工程咨询单位、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评估机构的注册资金要求;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不但取消申请人的注册资本要求,还取消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要求。在《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中,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不再要求出具成立以来的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