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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行业:响应加速折旧新政不能没有战略眼光

发布时间:2014-12-03 来源:中国船舶报

    “目前,造船产能仍然处在总体严重过剩的状态,船企前期投入的设备已超过当前按订单生产的需要,只要没有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船企一般很少再增加设备资金的投入。”华南某船企采购管理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宏观经济数据也在印证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萎缩。据统计,今年10月,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5.9%,增速创13年来的新低。为了应对这一情况,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今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精神和部署,共同下发《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而船舶行业位列新政策定向扶持的六大行业之一。

  新政策包括: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同时,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递延纳税 改善现金流

  所谓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损耗的这部分价值,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一般而言,固定资产折旧可采取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其实质是在总折旧额不变的情况下,使企业在投资初期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变大,而后期减少,企业的当期税收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从而减少企业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这相当于延迟交税,国家将税收以‘无息贷款’的方式贷给企业,有助于缓解当期企业现金流压力。”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启农解释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测算,如果按照最新的固定资产折旧加速政策,A股所有上市公司第一年预计总共节省的税收将高达2333亿元,为2013年所有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总额的7.8%。

  中国船舶重工经济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谭松认为,新政中提及的缩短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都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使用方法,无论哪种方法都能使船舶企业在投资的早期降低税收支出,但企业税负总额并未改变,政府的税收并未损失。这相当于政府通过让渡一部分税收的“时间价值”来支持企业发展,无疑能够帮助众多船舶企业,尤其是中小型船企摆脱现金流困局。

  “不过,新政规定必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设备,考虑到已经持续一段时间的造船产能严重过剩等因素,这一政策短期内对船舶行业的影响可能是有限的。”陈启农特别指出。

  此外,由于现行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仅是给出了判断固定资产的特征和条件,所以,判断是不是固定资产的权利一直属于企业。企业为了省去纳税调整的麻烦,过去一般按照单位价值2000元的标准执行。而新政明确了不管什么类型的企业,只要原值低于5000元的资产,就可以执行税前扣除标准,相当于这些资产在会计上是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但在抵扣上仍按照低值易耗品处理,可进行一次性抵扣,这对企业也是一大利好。

  响应存疑 担心净利润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新政中的几项措施可能会影响到企业当期报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之后,船企的当期成本增加,会影响其净利润,尤其是对央企和上市公司而言,当期净利润减少可能成为他们难以响应这一政策的关键。

  对此,著名财会专家马靖昊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均表示,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加速折旧新政影响的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所谓的“税收利润”,而对于会计净利润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在会计核算上,仍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来计提折旧,当然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但这是会计核算方法,与具体的税收政策无关。”马靖昊强调。

  谭松也表示,从理论上而言,加速折旧的前几年,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减少是因为税收利润减少,而在设备使用后期,由于折旧金额降低,税收中的折旧抵扣减少,船舶企业将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届时影响的才是企业的净利润。

  不过,此类观点只得到了研究机构的部分赞同。有研究机构通过对政策不同条款进行实例计算发现,加速折旧新政中仅有部分条款不会影响企业当期会计净利润。

  他们认为,“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当期会计净利润,企业不改变原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只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会计政策与税务政策的折旧额差异即可。

  而对于“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以及“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这两项条款,上述研究机构认为将对企业当期会计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不论新政具体如何影响企业的当期会计净利润,不少业界人士认为,新政能否得到央企和上市公司的响应,“主要取决于这类公司高管自身的战略眼光”。具备战略眼光的老总会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趁机淘汰一批落后设备,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条件。

  技术革新 助力转方式

  在购进新设备之时,考虑成本变化和风险,其实对于身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的船企来讲,并非没有必要。

  记者采访中船九江工业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目前正在建设两个产业园区,未来必将购进一批生产、研发新设备,如果在前期进行加速折旧,后期将面临纳税额增加带来的挑战,企业届时能否应对,关键要看项目的产业化情况。毕竟,企业产能扩张的规模越大,与其相伴的风险也会越大。

  不过,马靖昊认为,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是此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的真正用意。而且,随着政府对企业发展的扶持,新购进的研发、生产设备能够增强企业在后期的交税能力。

  在前不久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中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方式要从过去主要依靠要素驱动转向以创新驱动。

  如何实现创新驱动?途径之一就是加快技术革新,采用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实际上,随着科技的进步,效率更高的机器设备正不断投放市场,这让继续使用技术相对落后的原有机器设备成为一种不经济的做法,会引起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缩短,甚至提前报废,加大无形损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的出台,从表面看,虽是通过鼓励制造业投资来稳定经济增长,但实质上是通过企业加快技术设备更新、鼓励新兴产业投资以及传统产业加大研发投入,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质变。

  “这其实是一项定位精准,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微刺激’政策,有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为企业的研发创新提供动力。”广东粤新海洋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陈丽华说。我国船舶的设计制造水平、船用设备配套层级的提升,少不了对研发、生产设备的投入。更为重要的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与《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实现了政策的配套,将促进国内船企技术改造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继续扩大。

  谭松认为,新设备将带来生产船舶附加值的提升。在航运业难以根本复苏的今天,我国政府推出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能够使船舶企业加快设备更新速度,生产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船舶,对实现船舶行业的转型升级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