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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 发文文号:冀建建市〔2022〕2号 加入收藏

现将《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三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三条政策措施

  一、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省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总部注册地迁入河北、省内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地市政府可在次年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2000万元。

  二、支持优势企业提质升级。全面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增项不受起步级别限制,企业及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后申请省级审批的资质升级、增项事项,可使用企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对本地新升规上建筑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县(市、区)政府可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或年产值在15亿元以上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在我省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申请其母公司具有的同类别资质时,不受起步级别限制。

  三、支持省外企业与省内企业组成联合体在我省承揽项目。联合体完成的项目在本省缴纳增值税超过1500万元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可给予联合体最高一次性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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