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工商业用户低谷电价浮动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文号:冀发改能价[2025]121号 加入收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连续生产和错峰用电,增强电网调峰能力和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性和经济性,现就阶段性调整工商业及其他用户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省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机制和实施范围基础上,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70%调整至75%,其他时段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峰平谷各时段划分按照我委现行规定执行。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工商业用户参照执行,已签订的交易合同经购售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本地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认真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请电网公司、交易机构抓好组织落实,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将政策提前告知市场主体,加快开展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5年2月1日至2月28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