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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解读问答

解读单位:沧州市人民政府解读时间:2025-08-21 加入收藏

现将《沧州市政府质量管理办法》(沧政字〔2025〕7,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原《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沧政字〔2020〕14号)于2020年7月30日由市政府印发,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已届满5年有效期为继续做好沧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引导和鼓励各行各业增强质量意识,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原《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办法》的修订,是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能够科学、规范、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为激励和引导全市各行业领域和广大质量工作者坚持以质取胜,持续推动质量创新,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标杆引领作用,促进全社会弘扬质量观念,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着力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战略支撑。

二、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一是评选周期。根据《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由“每年认定1次”调整为“原则上每5年评选表彰1次”,开展评选前需按照规定请示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并根据批复要求具体实施;二是资金奖励。取消了“组织奖”的经费奖励,“个人奖”经费奖励由人民币2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万元三是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增加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崇尚质量文化等方面的要求。四是奖项有效期。不再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有效期,已经获得往届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五是宣传推广。明确规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六是监督管理。明确规定获奖组织发生组织架构、质量管理模式变更及其他重大情况的,应当书面报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获奖组织或个人的经营状况、从业情况进行动态了解,督促其持续优化提升。

三、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申报组织应具备以下5项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三)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上实现创新,形成典型经验并具有宣传、推广价值;(四)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申报个人应具备以下3项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形成了特色的方法、经验或成果,为区域、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申报个人为所属组织高层领导者的,所属组织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证实性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在本组织或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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