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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办法》今年起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

解读单位:解读时间:2019-02-27 加入收藏

  为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社厅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该实施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本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事业单位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参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管理,以学时为计量单位,以学时累计的方式进行实名制登记,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应在全省统一招标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平台进行,经考试合格的,可以获得所学学时,其学时以平台记录为准。

  省人社厅依《规定》建设河北继续教育网络大学,网络大学为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依托网络大学建立政策咨询、电子证书实名认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继续教育专家库及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指南发布等系统。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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