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简略)
1、投资新建或扩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扩建项目指新增部分,下同)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建成投产后5年内,比照该项目年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奖励年限再增加3年。
2、投资新建或扩建从事商业自营、商贸流通等三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建成投产后5年内,比照该项目年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奖励年限再增加3年。
3、内注册经营的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等企业),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的70%奖励企业。
4、区内注册经营的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等企业),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领导层人员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