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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12-26 来源:政策法规处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组织起草工业、无线电、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组织起草工业、无线电、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政策法规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二)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政策法规处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政策法规处
依法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推进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指导河北工业技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组织编制、实施、评估和调整 规划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三)
负责有关规划的衔接,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建议 规划处
负责组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规划处
推进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建议 规划处
提出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规划处
指导河北工业技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 规划处
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规划处
对口负责燕山—太行山连片贫困区扶贫工作,承担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帮扶工作 规划处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科技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六)
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科技处
负责组织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组织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科技处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和品牌战略,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 科技处
负责组织制订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 科技处
指导推进制造业创新设计能力提升,培育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业 科技处
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工业遗产项目认定申报工作,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
组织发展服务型制造,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 科技处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省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运行监测协调局(工业用电监测协调办公室)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七)
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运行监测协调局(工业用电监测协调办公室)
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运行监测协调局(工业用电监测协调办公室)
负责全省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 运行监测协调局(工业用电监测协调办公室)
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 运行监测协调局(工业用电监测协调办公室)
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运行监测协调局(工业用电监测协调办公室)
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运行监测协调局(工业用电监测协调办公室)
负责全省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指导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承担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省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 民营经济发展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八)
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民营经济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规定资产投资计划 民营经济发展处
指导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民营经济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 民营经济发展处
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民营经济发展处
承担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特色产业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民营经济发展处
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组织动员各类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九)
做好跨部门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的政府服务信息。 中小企业处
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工作,统筹指导创业辅导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创客中国”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中小企业处
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以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短期培训等活动。 中小企业处
配合做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工作,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培训。 中小企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十)
推动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和节能诊断服务工作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组织协调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组织创建绿色工厂等。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组织指导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配合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指导全省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我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全省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 安全生产处(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河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十一)
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处(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河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安全生产处(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河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负责拟订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处(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河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处(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河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承担我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处(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河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黄金开采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农药)、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 原材料工业处(河北省稀土办公室)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十二)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 原材料工业处(河北省稀土办公室)
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 原材料工业处(河北省稀土办公室)
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原材料工业处(河北省稀土办公室)
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 原材料工业处(河北省稀土办公室)
承担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原材料工业处(河北省稀土办公室)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负责组织申报国家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装备工业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十三)
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 装备工业处
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 装备工业处
负责组织申报国家装备工业相关专项。 装备工业处
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 装备工业处
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装备工业处
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装备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省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 消费品工业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十四)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 消费品工业处
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 消费品工业处
负责消费品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 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省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负责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信息产业管理工作 信息产业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十五)
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 信息产业处
负责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信息产业处
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信息产业处
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信息产业处
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信息产业处
编制全省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省盐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省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省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省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盐业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核、审批、检查、验收。 拟订全省盐行业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省盐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建立盐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立盐业企业报送电子数据的平台系统;负责调度、汇总、分析、总结全省盐行业经济运行工作情况 盐业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十六)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颁发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对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的审批;负责开展对盐业管理对象的监督检查 盐业处
根据本行政区域食盐供需情况,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做好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食盐储备的协调与检查 盐业处
检查省内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建设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牵头部门;筹备建立省级食盐追溯系统平台,强化全过程追溯管理与风险控制;做好完善全省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的其它工作 盐业处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盐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业盐生产和销售工作的检查,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开展对液体盐、工业用盐、其他非食用盐、工业副产盐、井矿盐卤水熬制盐等作为食盐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 盐业处
贯彻落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工信部2018年第19号公告),加强食盐企业规范化管理,引导构建新型食盐专营市场秩序,逐步建成以诚信为核心的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社会诚信、企业自律等有机结合的食盐信用体系 盐业处
根据《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工信部2018年第19号公告)要求,进行盐业基建技改项目的初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审核专家组,并委托专家组对予以受理的企业开展审核,根据审核专家组意见作出相关决定。协调规划处等相关处室积极推动盐业技改升级,组织食盐企业进行技改项目申报,纳入技改专项资金支持,推动盐行业高质量发展 盐业处
统筹推进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统筹推进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 两化融合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十七)
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 两化融合处
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两化融合处
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 两化融合处
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 两化融合处
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 两化融合处
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两化融合处
负责军地、省际、部门间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军地无线电管理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核收、专项资金预算和执行工作;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综合统计、培训。 负责军地、省际、部门间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 无线电协调保障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十八)
负责军地无线电管理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 无线电协调保障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无线电协调保障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审核,制定收费计划 无线电协调保障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承担省厅管理的设台单位频占费征收工作,并对全省无线电频占费征收情况进行督办 无线电协调保障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省无线电频占费专项资金预算和执行工作 无线电协调保障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综合统计、专项培训 无线电协调保障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频率台站与监督检查处。负责无线电频谱资源、无线电台站日常管理,负责无线电监督检查和相关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核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负责频谱资源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拟订无线电频率台站具体管理规定;负责制定无线电管制预案,保障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无线电干扰查处和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项。 负责无线电频谱资源、无线电台站管理。 频率台站与监督检查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十九)
负责无线电监督检查和相关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频率台站与监督检查处
负责核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频率台站与监督检查处
负责频谱资源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频率台站与监督检查处
负责拟订无线电频率、台站具体管理规定。 频率台站与监督检查处
负责制定无线电管制预案,保障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工作。 频率台站与监督检查处
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无线电干扰查处和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项。 频率台站与监督检查处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 对外经济合作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9]18号)第四条(二十)
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 对外经济合作处
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对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机关外事有关工作 对外经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