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证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 冀工信罚决 〔2026〕314001号 |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霏商贸店(个体工商户)擅自销售对讲机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对讲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参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工信政〔2023〕180号)第32项规定。 |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霏商贸店(个体工商户) | 92130826MAE930WHX5 | 没收对讲机2部及违法所得12.68元 |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