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身份证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 冀工信罚决〔2025〕313004号 | 王**擅自设置、使用无线对讲机案 | 没收非法财物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对讲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参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工信政﹝2023﹞180号)第21项的规定 | 王** | 341225********6816 | 没收无线对讲机2部(型号为T-518和V-999)。 | 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