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查封扣押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6-04-07 来源:政策法规处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查封、暂扣无线电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省级 省级
2 对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拒不改正的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第十二条 :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关闭、查封、暂扣或者拆除相关设备;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省级 省级
3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食盐、原材料、工具、设备及场所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二十三条: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市级或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