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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7日 来源:融资担保处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2015年行业情况
201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努力工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行业呈现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为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到2015年末,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共485家,注册资本金达到650亿元,形成了3000亿元的担保能力。
一、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升融资服务能力
为贯彻落实2014年国务院召开的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意见》,为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发展,开拓融资担保行业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5年把调结构促发展作为融资担保服务的方向,把为工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作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能力,通过调整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结构和布局,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单体机构的资本金规模和融资担保能力。
为建立和完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筹建完成了省级再担保机构设立工作,2015年11月30日,我省首家再担保公司挂牌成立,将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能力。同时,通过加强监管和指导服务,融资性担保机构单体素质有所提高,去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户数比上年减少108家,资本金相应减少11亿元,单体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由1.11亿元增加到1.34亿元,提高21%,进一步夯实提高了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服务的资本金基础,全年完成融资性担保金额1100亿元。
二、严格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2015年,在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风险事件频发的形势下,把严格监管,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作为重点任务。一方面,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坚持融资担保机构月、季、年业务报告和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要求融资担保机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提别提示牌,公布监管部门公开电话、网站,组织监管部门及时注意收集各种有关融资担保机构的信息,及时了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动态。另一方面,加强现场检查,各市县全年共组织现场检查1810多次,共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47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了担保机构合规经营情况的抽查,2015年选取有优良资质的辅助检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其对随机抽取的10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与各设区市监管部门交换意见,及时采取限期整改措施,暂扣36家经营许可证,撤销和劝退了19家。2015年全年共撤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34家,劝退融资性担保机构95家。
三、积极开展银企担对接,拓展融资渠道
组织落实国务院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联合省银监局、人民银行与18家省级商业银行和2家省级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按照协议各商业银行承诺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6229亿元;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洽谈活动,举办了政银保合作签约千项技改项目发布暨钢铁行业银企保对接活动。开展了省直重点帮扶企业与金融机构贷款合作洽谈活动,向银行推荐了129家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有13家企业与银行签署正式贷款协议金额170.8亿元,有9家银行与37家企业达成了合作协议和合作意向,协议金额155.05亿元,共计325.85亿元;组织市县工信部门举办银企对接活动292次,推荐项目3860个,落实贷款额938亿元,有效的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困难,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鼓励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服务机构、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开展融资服务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全年安排2600万元专项资金对开展业务好、成效突出的各类服务机构给予了支持。同时,积极落实融资担保机构税收减免政策,融资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审核工作由省市县层层申报国家核准改变为由当地税务征收机构核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审核效率。
2016年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严格依法规范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扶持融资担保建设支持体系,打造发展政府性担保机构,以省再担保机构为龙头,逐步构建再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银担合作及风险分担模式,大力开展政银担合作,逐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三农”和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年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制在450家以内,担保资本金达到500亿元以上。担保责任余额达到资本金的2倍以上,完成担保额1000亿元以上。
指导设区市、县做好银企保对接工作。年内全省组织银企担对接活动不低于260次,向银行推荐项目不少于4000个,力争为企业解决贷款1000亿元以上。
重点工作:
一、严格依法监管,规范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行为
(1)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正确的领会条例精神、内容和各项具体规定。
(2)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条例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在制度上将条例落到实处。
(3)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监管人员的业务和政策培训,争取对监管人员培训完成全员培训。
(4)加强非现场监管。根据条例和我省实际,完善改进融资担保机构业务直报系统,同时加强对电台、电视、广告等信息的收集研究,及时发现掌握业务信息和其他信息。
(5)加强现场监管。各县市区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不少于4次,设区市对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机构较多的不少于1次,省厅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10%。
(6)严格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撤销其经营许可证,对具有其他违规经营行为的,一律严格处理。
二、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担保能力
(1)逐步加强省再担保机构实力。到2016年资本金达到10亿元,内部机构设立合理、各项业务和风险风范制度健全有效、具有一定再担保能力。
(2)构建再担保体制。2016年探索开展再担保业务,丰富再担保品种,争取初步探索出再担保体系建设和再担保业务开展的工作路径。
(3)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实力,2016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20%以上。
(4)做强市级,做实县级。2016年设区市级核心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3亿元以上,县级达到2亿元以上。
(5)加快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016年建立省级机构,并开展业务。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力争建立省融资担保基金。根据国务院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的融资担保基金设立、使用管理办法,争取财政支持建立我省融资担保基金。
(2)继续采取风险补偿支持政策。根据财政资金安排,结合我省融资担保业务情况,2016年继续实施我省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政策。
(3)继续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和经营规范培训。依托省融资性担保业协会对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和经营规范培训,力争培训人才突破1000人次。
(4)努力解决抵押质押问题。推广邯郸市解决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抵押质押问题,力争在全省达到逐步解决。
四、探索建立政银担合作及风险分担机制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探索全面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担保政策支持体系,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信用和抗风险能力,以省再担保机构为龙头,以再担保体系为依托,探索建立以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为核心的合作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及融资担保机构通力合作,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做好融资服务工作
(1)组织银企担对接洽谈活动。继续组织银企担对接洽谈活动,对零散的企业融资需要,要及时的组织有关银行、担保机构进行洽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要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较大规模针对领域或行业的银企担对接洽谈活动,2016年县级组织当地银企担对接活动不低于4次,设区市级不低于2次,省级不低于2次。
六、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企业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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