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原材料工业处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1日  
冀财采〔2022〕22号
唐山市、保定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规划建设局:
  日前,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我省唐山市、保定市和雄安新区被列入国家扩大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提升建筑品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为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提升建筑品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其主要任务是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单位。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充今人识试点工作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勇于创新,强力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二、加强领导,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试点城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和工作开展的指导。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要压实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要不断完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扎实成效。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试点城市要根据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试点工作实施计划,于2023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2023年度试点工作实施计划报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试点工作要以项目为抓手,可先选择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部分项目先行实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试点项目前期准备(立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履约验收等各个阶段。要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试点城市应对本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每季度末10日内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强宣传培训,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材企业、施工单位的政策解读和培训,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联系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许金元 0311-6665090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郅超 0311-8790457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处 王乐瑶 0311-87803219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