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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5-31 来源:规划投资处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今年2月2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主要措施有:
  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发布技改投资导向目录,组织项目筛选、论证,确定千项技改工程项目,提出年度引导资金支持范围、重点和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绩效评价,建立技改项目专家咨询机制,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等。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
  加大财政支持。设立省、市两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级财政2011年安排10亿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其中省级预算安排5亿元,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用于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激励性省级财政返还各设区市、县(市)工业聚集区的资金中30%用于支持本地企业技术改造,额度5亿元。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向对标示范企业倾斜,优先支持通过开展对标行动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
  实施千项技改工程。建立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技术对标指标体系,围绕创新能力提高、“两化”深度融合、重点企业壮大、产业聚集升级、产品结构优化、节能减排增效、安全生产提升等七大技术改造专项,滚动实施1000项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深化和拓展对标行动。通过项目带动,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新产品产业化,突破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延伸与完善优特钢、汽车、石油化工等32个产业链,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技改投资引导,完善技改项目备案核准手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建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省、市、县技术改造统计监测制度;对各设区市技术改造工作进行重点专项评估,将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制定一个目录(投资导向目录)、四个办法(重点技改项目管理、技改专项资金管理、重点技改项目验收、技术改造目标考核办法)。形成一套技术改造完整管理体系。
  营造良好氛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与改革、科技、土地、环保、财政、金融、统计、税务、海关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推进技改工作合力。在产业政策上实行准入引导,在技改投入上强化财政扶持,在税费征收上予以减免优惠,在建设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在资金融通上增强金融支持,在项目审核上简化程序,形成支持技改、服务技改的良好氛围,推进项目建设快投入、早产出。
  通过上述措施,“十二五”期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累计完成投资2.7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占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40%提高到60%以上;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45%提高到50%以上,工业增加值率由25.9%增加到29%。

  来源:规划投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