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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10-03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7号)文件精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和鼓励企业对标行业高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实现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不断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和逐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体制机制,着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着力培育发展配套产业,着力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两化”融合和节能降耗,全面提升工业发展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通过投资、税收、政府财政资金等导向性政策引导,引领产业投资方向。
   2.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应用;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力度,把技术改造作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3.坚持技术改造与对标行动相结合。鼓励企业对标行业高端和强势企业,找准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制定技术路线图,通过实施技术改造,缩小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实现达标、超标、制标。
   4.坚持技术改造与节能降耗相结合。把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作为技术改造重点,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坚决淘汰劣势企业和落后技术设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5.坚持技术改造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技术改造,促进产品转型换代;通过技术创新,打造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搬迁改造,形成产业集聚;通过调整结构,实现产业升级。
   6.坚持技术改造与企业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工业化、现代化中的“倍增器”和“催化剂”作用,把企业信息化建设作为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资源整合和管理结构优化,促进健康发展。
   7.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围绕装备升级、品种换代、扩能增量、提质增效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800亿元以上,每年滚动实施市重点技改项目100项。着力壮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金属制品、食品加工、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以及建材等七大支撑产业,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巩固提升基础材料等传统产业,再造我市工业发展新优势。
   1.优化产业结构。通过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产业链条不断完善,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到“十二五”末,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的企业(企业集团)1家以上,超500亿元的企业(企业集团)5家以上,超100亿元的企业(企业集团)20家以上,超50亿元的企业(企业集团)40家以上。
   2.强化自主创新。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高到1.5%以上,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5家和20家以上,全市新产品产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提高技术进步贡献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培育6个以上生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国名牌,40个省级名牌,拥有驰名商标5个以上。
   4.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重点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占70%以上,其中居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占30%以上,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突破。
   5.推进节能减排。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降低10%,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1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领域
   契合廊坊“京津冀电子信息走廊,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发展定位,立足于现有工业基础和产业结构,建立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技术对标指标体系,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精品钢材、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强力推进技术改造,逐步提升冶金、建材、粮油食品等传统产业,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开发一批高新产品,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
   着力打造电子信息业。以华为、富士康、京东方等龙头项目为带动,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半导体照明、电子元器件、太阳能光伏、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等产业,壮大延伸产业链。以“智能城市”为牵引,支持物联网产业的开发与应用、数据处理、高端软件,推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以交通运输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为主攻方向,支持大型装备提质增效改造,提升关键配套件工艺技术水平及配套能力。重点扶持重型工程机械装备、石油和冶金专用设备、电力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等大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及关键配套件发展。
   强力提升钢铁产业。推动钢铁行业技术装备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化产业总量,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提质增效、产业升级。鼓励研发满足现代装备制造业需要的压力容器板、汽车用钢、硅钢板、管线钢等高附加值产品。支持优质板材、优质建筑用材和钢结构用材系列化配套改造。推行可循环工艺和新型节能降耗技术,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钢铁行业产业链向装备制造业延伸。
   突出创优食品加工业。重点改造酿酒、粮油、副食品加工、肉产品加工等企业。以三河汇福粮油、霸州梅花味精、廊坊好丽友食品、廊坊伊利乳品等企业为示范,围绕食品质量安全,打造和提升品牌,提高粮油食品精加工深度,加强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扶持发展营养、安全、方便、功能化和多样化产品,支持优势产品提质扩能,提升粮油食品加工、肉食加工、饮料、方便食品等行业的产品质量检测能力。鼓励扶持农产品深加工,延伸小麦加工、豆制品加工、玉米加工、肉类加工、果蔬加工等产业链。
   加快发展新型建材业。加快淘汰工艺落后、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以及能耗高的落后水泥产能,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大自主研发力度,鼓励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环保节能、高附加值的新型建材,促进产业升级。鼓励玻璃深加工和优质高档浮法玻璃生产线升级改造、节能降耗,支持发展特种玻璃、电子玻璃、太阳能光伏玻璃等。鼓励发展承重或非承重空心砖,粉煤灰、硅镁板、石膏板等轻质高强度板材以及中高档内外墙涂料、防水保温等化学建材。
   改造优化轻工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循环工艺改造现有木材、家具及塑料等生产线,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促使木材加工、家具及塑料制品向环保、高效、优质、品牌方向发展,使传统产业得到优化与提升。
   大力扶持新能源产业。鼓励企业加大对太阳能电池、动力电池研发的资金投入力度,引导企业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打造太阳能光伏、动力电池研发生产基地。
   三、加快推进技术改造项目
   重点围绕省政府明确的七大技术改造专项和千项技术改造工程,深化和开拓对标行动,通过项目带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创新能力提高专项。加强廊坊科技谷和清华科技园建设,支持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针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联合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攻关与产业化。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每年实施20项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改造项目。
   (二)“两化”深度融合专项。以新奥集团为示范和引领,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信息化综合集成等方面开展“两化”深度融合,构建网络化、协同化工业研发设计体系,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企业管理网络化。培育2—3家省级以上“两化”融合促进中心。每年实施10项以上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
   (三)重点企业发展专项。围绕重点行业,鼓励引导新奥、三河汇福粮油、前进钢铁、华为和富士康等一批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实施技术改造,支持其主导产品做大做强,培育国内国际技术、管理、效益、规模一流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与主导产品配套的关键件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培育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企业集团)10家以上,超50亿元企业(企业集团)达到20家以上。每年实施20项以上重点企业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改造项目。
   (四)产业聚集升级专项。鼓励工业聚集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主动承接产业、资金、技术转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带动上下游产业,促进产业链条延伸与完善,形成产业集群。加快企业“退城进郊”步伐。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异地搬迁改造、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发展水平,提高产业集中度。每年实施10项产业聚集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五)产品结构优化专项。围绕装备制造、钢铁、电子信息、建材等行业,改进工艺、增加品种、提升质量、提高附加值和效益,培育一批名牌产品、优质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促其提质扩能。每年实施30项以上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六)节能降耗增效专项。在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组织实施以节能、节水、环保、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每年实施20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技术改造项目。
   (七)安全生产提升专项。完善钢铁、化工等高危行业的作业现场监测监控报警、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保护装置等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环境和管理手段,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企业产品检测装备自主化,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每年实施5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改造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发改、财政、国土、规划、质监、环保、科技、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管理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河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廊坊市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参照省《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制定并发布我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明确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重点。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和行业准入条件,完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审核,简化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手续。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尽快建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数据库,市统计局建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市、县(市、区)技术改造统计监测制度,强化投资动态分析和产业发展预测。
   (三)加大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支持,市级财政单独设立一定规模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适度增加,通过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廊坊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廊坊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行政区域企业技术改造。
   (四)建立咨询评估市场服务体系。在各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建立我市技术改造项目咨询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我市技术改造投资方向提供咨询,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投入项目及使用效果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
   (五)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国家财税政策,企业技术改造新购置设备的进项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加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使用列入国家财税〔2008〕48号文件目录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规定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上市、风险投资、信托等方式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重组、相互持股、技术入股和设备融资租赁等市场化的融资方式筹措技术改造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参股、获取红利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以第三方技术改造服务的方式参与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交流活动,积极争取金融贷款支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融资担保能力。
   (七)保障建设用地。市国土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在申请安排技术改造项目用地计划时,要优先保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标准执行。对符合规划、原工业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采用厂房加层、翻建等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县(市、区)政府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八)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行政审批责任制,开辟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对需经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厅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跟踪落实,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九)营造浓厚氛围。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技术改造的重要意义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及技术改造的先进典型、发展成效,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引导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升核心竞争力。
   (十)设立目标考核机制。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技术改造工作进行重点专项评估;每年组织一次考核,第三年进行汇总评比。将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制订《廊坊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评估考核依据。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

廊坊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