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长谈减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徐向东:惠企减负出实招 政策落实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2-12-05
  减负宣传周厅局长专访:
惠企减负出实招 政策落实见成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徐向东
  今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安排部署,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进住建领域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延长市场主体资质资格证书有效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4月、11月先后两次将我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企业资质证书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目前,我省核发的住建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无需申请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惠及5万余家企业和13.6万从业人员。
  二、出台稳增长保民生措施,保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助力稳定经济运行,围绕影响面较大、社会关心关注的四个方面,出台住建领域服务稳增长保民生四条政策,其中,明确了推动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的具体措施,对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疫情影响,在2022年减免3至6个月租金,切实缓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压力。 
  政策出台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政策明白卡,明确政策内容、适用对象、操作流程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赴各地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宣讲政策,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共为999家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1184.9万元,有效减轻其运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鼓励各地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截至目前,非国有房屋租赁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累计减免房租504万元。
  及时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今年年底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截至10月底,省内709家企业办理了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缴存职工8.8万人、资金3.6亿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优化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申请使用资金拨付节点,在确保安全、足额的前提下及时释放预售监管资金,为企业增加了更多资金流动性,有效缓解了项目建设资金压力。指导各地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为房地产企业搭建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三、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为了让住建领域惠企减负政策的“真金白银”落实落细,今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明确到今年年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应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实行阶段性缓缴政策,缓缴期限为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以适当方式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合同,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策出台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政策宣传与指导服务,确保缓缴政策落地实施,同时指导各地建立辖区内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台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已有148家施工企业申请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共计51566.12万元,涉及建设工程项目106个,切实减轻了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四、规范行业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今年6月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 、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缓交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截至目前,已累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缓缴水费12357万元,免收滞纳金272万元;办理缓缴供气费用1458万元,减免违约金92.35万元。这场纾困“及时雨”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此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开展供水、供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推动住建领域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惠企减负工作力度,健全完善住建领域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