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深化石家庄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该市以对标为引领加快全市工业的转型升级和跨越赶超,出台如下意见:
一、以对标助力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围绕管理理念、技术创新、研发设计、工艺保障、新产品开发、品牌建设、节能降耗等开展对标行动,力争通过3-5年努力,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1.5%,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4%,新产品产值率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技术改造投资力争年增长30%,培育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使全市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得到大幅跃升。其中,一批优势企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一批大中型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他企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使全市工业的整体运行质量与转型升级都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鼓励企业争创对标示范企业。对标示范企业评选条件是:
1.企业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对标,建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了跟进和赶超的路线图、时间表,工作基础扎实,对标评估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
2.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对标模式,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
3.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大,社会认可度高。
4.企业经济效益显著,盈利能力突出,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在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中,由专家组按照创新研发、工艺技术改造、经营管理、节能减排、岗位全员对标、品牌创建、两化融合、清洁生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贯标制标等10个类别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市级支持工业企业加速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优先享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各级对标奖励资金和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新增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为市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地价可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在生产要素供应、重点项目申报、上级政策争取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鼓励企业争创行业“第一唯一”。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大技术投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力争创更多的产品、标准、技术、管理等行业“第一唯一”。
(一)鼓励争创第一唯一产品:包括在行业内率先研发和推出的新产品以及在行业内的唯一产品,质量、附加值最优的产品、市场占有率第一、被评选为驰名商标、名优产品等;
(二)鼓励争创第一唯一标准:主持或参与起草、制定某项标准,或率先达到某项标准,包括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等;
(三)鼓励争创第一唯一技术:获得国家或国际专利授权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或在行业内率先或唯一采用的某项新技术,并取得突出成效;
(四)鼓励争创第一唯一管理:在行业内第一个或唯一推行某项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理念,或在某个管理方法(如标杆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管理、6S管理等)的推行过程中取得重大成效。
力争通过争创国际(或国内)行业“第一唯一”,使全市工业企业在技术创新、引进吸收、管理创新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性跨越。
四、鼓励企业争创行业标杆指标。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建立健全对标指标体系,包括综合指标、技术装备指标、产品研发指标、节能降耗指标、经营管理指标等。通过与国内外同行业高端和领先企业在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节能降耗、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对标,建立较为完整的标杆指标体系。并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追赶、跨越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使企业逐步缩小差距,多数指标达到或接近标杆企业水平,部分指标超越标杆企业水平,全市争创国内外标杆指标量力争年均增长30%以上。
五、搭建对标服务平台。一是根据我市行业、产业及企业需求,选聘管理、技术等专家,建立我市对标行动专家库,针对我市企业的薄弱环节,主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二是开展对标培训和交流。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县域特色产业开展特色对标培训,组织多种形式的对标培训班和经验交流会,组织对标重点推进企业参观先进企业,学习先进经验,为企业交流、提高做好服务。年内,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覆盖面达到100%。三是委托专业机构建设我市主导行业对标网,健全对标指标体系,及时更新、动态调整行业标杆指标数据库,实现科学对标、在线对标、实时对标。2014年底前完成2个主导行业的试点,五年内覆盖7大主导行业全部规上企业。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在年度工业政策支持资金总盘子中,拿出不低于30%的资金额度用于对标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的企业按以下顺序安排:市对标示范企业、市“跨五超百冲千”工程企业、创行业“第一唯一”企业、创标杆指标企业;重点支持的类别是创新研发类、品牌创建类、节能减排类、清洁生产类、安全生产类、技术改造类等;重点支持的行业是高端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含软件、集成服务业)等。具体支持额度,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额确定。由市工信和财政共同加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七、落实政策促重点突破。对企业通过对标在管理理念、技术创新、研发设计、工艺保障、新产品开发、品牌建设、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促进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石字[2010]2号)、《关于石家庄市鼓励工业企业加速发展的意见》(石字[2010]4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石政发[2013]6号)等政策中有关研发投入、品牌创建、研发机构、新产品开发等政策条款优先支持,力求在对标的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八、实施对标约束机制。凡申报市本级工信系统年度工业支持资金及由市工信部门负责推荐、申报享受的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的工业企业,对未制定对标方案,对标行动开展不积极,或企业对标行动不扎实、不深入、流于形式,未取得实质性效果的,由市对标办提出否决意见。对企业享受工信系统以外的支持政策,由市对标办向有关受理部门提供对标优秀企业名单和对标否决企业名单,由各有关部门作为参考依据。
九、建立督导考核机制。推进对标行动长效机制建立,定期对全市工业对标行动进行督导、调度。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对标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年一月份对各县(市)、区政府上年度对标情况和实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对考核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等次为较差的县(市)、区政府,不得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工业系统年度评优、评先,并向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来源:石家庄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