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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河北省对标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7 来源:产业政策处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全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冀政办字〔2015〕50号)和《河北省创建对标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冀对标〔201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三批对标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类型
    示范类型分为科技创新、工艺装备、经营管理、节能减排、岗位技能、品牌建设等,具体条件见《河北省创建对标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河北省创建对标行动示范企业申报表》。
    2、《河北省对标企业行业“第一”或“唯一”项目统计表》(见附件)。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向所在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每家企业限申报一类对标示范类型。
    2、筛选推荐。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初审后于8月17日前形成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对标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须经省国资委审查推荐)。
    3、审核认定。省对标办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拟选名单,报请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批准。
    4、公开公示。将示范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向示范企业授予“河北省对标(示范类型)示范企业”称号。
    四、有关事项
    1、示范企业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对标工作情况通过所在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工信部门报省对标办。
    2、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对已经授予示范企业的撤销称号。
    3、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对标示范企业的申报、筛选和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企业不超过6家,省直管县(市)不超过2家。
    联 系 人:省对标办(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王 芳
    联系电话:0311-87908705
    邮    箱:cy@ii.gov.cn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河北省创建对标示范企业管理办法.doc
          2、河北省对标企业行业“第一”或“唯一”项目统计表.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