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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1-09-06 来源:河北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推动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办法》,旨在引导工业企业由技术装备、生产工艺、能耗排放等可量化的指标,向发展理念、经营机制、品牌形象等无形指标延伸,由对标、达标向制标、创标拓展,促进产业上水平、产品提档次、企业增效益。
    根据该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考核内容:包括对标行动年度对标指标完成情况、对标行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对标行动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加分项)共三部分30项考核指标。每项考核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基础分值和考核系数,每项指标计分方法是由基础分值乘以对标考核系数K。
    年度对标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全市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等10项指标。每项指标基础分值为5分,年初确定的目标指标﹤上一年度指标时,考核系数K=0.8;年初确定的目标指标=上一年度指标时,K=1.0;年初确定的目标指标﹥上一年度指标时,K=1.2。完成目标指标得分,未完成时不得分,但超过上一年度指标时得5分。当10项指标均选定K=1.2且均完成目标指标时,最高得分可以达到60分。
    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情况、激励政策措施建立及落实情况、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对标普及率等10项指标。每项指标基础分值取2-8分之间不等,考核系数K取1.0,满分50分。
    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加分项),包括设立对标专项资金、行政区域内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数量等10项指标。每项指标基础分值为2分,考核系数K取1.0,满分2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分以上)、良好(85-100分)、一般(60-85分)和较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年度土地指标供应、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考核等次为较差的设区市政府,不得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年度评优评先。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书面报告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