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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出台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扶持激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06 来源:产业政策处

    日前,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张家口市推进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扶持激励办法(试行)》。对组织开展对标行动实绩突出的企业,张家口市政府将在新增项目立项、金融、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各级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企业在对标行动中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能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并对结构调整优化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办法》规定,每年对在对标行动中取得突出实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如对当年进入中国500强、河北省100强的,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获得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的,被评选为“河北省对标行动典型示范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对开展对标行动工作先进的县区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授予“张家口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先进县区”称号和“张家口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先进个人”称号;对经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推荐评选出的技术工人,授予“张家口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先进标兵”称号,并给予一定奖金奖励。此外,《办法》从十二个方面规定了企业不能享受政策、资金支持和表彰奖励的约束条件。

    来源:产业政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