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印发《河北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09日
《方案》指出,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民政厅党组的部署和省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的要求,我省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加强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激发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发挥了社会组织为民服务功能。为巩固前一阶段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成果,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进一步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该方案。
《方案》指出,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在今年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基础上,紧密结合全省社会组织工作实际,以“六项紧密结合”为主题,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管理能力;以“四服务四促进”为导向,公开兑现社会组织认责承诺;以“双百典型”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努力做到全面推进、整体提升、规范操作、常效运行,确保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方案》强调,创先争优活动的任务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全省社会组织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和完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其主要内容:
一是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要与党建工作相结合。要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改善工作条件,多方面积极开展党的活动。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做到“及时建立、应建必建”,应建必建率保持在100%,今后凡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党组织,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的有机结合。要创新党建工作方式,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注重从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培养、选拔党组织负责人,注重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优秀人才中培养发展党员,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定位和职能,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要与创新管理相结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好社会组织。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改变“重登记、轻管理”的情况,逐步形成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监察“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要依法公开办理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健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体系,完善年度检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依据相关法律和执法程序,对有违法行为社会组织视其违法情节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秩序。
三是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要与评估工作相结合。在完成评估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改进政府对社会组织监管方式、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要依照国家和《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评估,做到公开、公证、公平。要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搞好政策引导,获得5A、4A级的社会组织将享有简化年检程序的资格;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要抓好评估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选择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业界人士组成评估委员会。要进一步规范运作,确保评估工作质量。
四是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要与自律诚信建设相结合。社会组织要按照《河北省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指导意见》进行规范管理,加强自身建设,要突出行业特点,创新鲜活的活动载体:工业类要“服务企业,促工业发展”、农业类要“服务农民,促农业增收”、教育类要“改进工作作风,争做优秀园丁”、卫生类要“争做敬业先锋,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服务类要“强化服务意识,争做奉献先锋”、公益类要开展“扶贫济困,回报社会”等。社会组织要建立权责明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增强自主运作、独立运转能力,实现社会组织的“四个一”工程(即培育一批服务好、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品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一套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制度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骨干力量)。
五是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与行风建设相结合。要抓好登记管理机关与社会组织的窗口单位建设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亮党员身份、亮服务标准、亮岗位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转变干部作风、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以《河北省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和《河北省社会组织窗口单位示范标准》为行为规范,抓好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服务窗口单位建设,同时抓好民办医院、诊所、院校、文化等社会组织为民服务的窗口单位建设,开展具有本行业特色的争创活动,真正做到“转作风、提效能、得民心、见实效”。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和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对于服务对象、服务措施、服务标准都要做到清晰明了,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行业协会要突出行业自律、维护权益、反映诉求、扩大就业;学术性社团要突出理论创新、科技普及、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突出优质服务、满足群众医疗、教育、文化、培训等需求;基金会要突出扶危济困、慈善救助、捐资助学、生态环保;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要突出解矛盾、化民怨、促和谐、保稳定。
六是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与“小金库”治理工作相结合。针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建立社会组织“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坚持做到“三个并举”、“八个结合”(即阶段治理与源头治理并举、治标与治本并举、短期治理与长期治理并举;“小金库”治理与年度检查相结合、与票据管理相结合、与从业人员培训相结合、与评先评估工作相结合、与定期督查审计相结合、与平时管理教育相结合、与敏感行业工作展开相结合、与定期工作汇报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克服财务管理薄弱环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加强社会的外部监督,实施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日常工作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把社会组织“小金库”治理工作纳入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制定出相关的管理办法。
《方案》提出了创先争优活动的三个阶段及方法步骤。
一是深入动员和组织推进阶段(2011年8月至11月)。总结自2010年5月至201 1年7月活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成果,制定当前至2012年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实施方案。
二是扎实推进和再掀高潮阶段(201 1年1 1月至2012年4月)。扎实有序的将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推进,按照“六项紧密结合”的要求,联系本单位实际,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逐项落实。
三是组织点评和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5月至7月)。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级社会组织,要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培树和推荐出社会组织“100个为民服务窗口单位”、“100个诚信建设先进单位”、“100个5A级社会组织”,省厅将于2012年7月,召开全省总结表彰大会。之后,将先进经验汇集整理,推广全省。
《方案》强调,创先争优活动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各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要解决问题注重实效。要在整个活动中,针对社会组织在设立、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有针对性的拿出解决办法,制定出长效措施,形成相应的制度,使社会组织得发展,人民群众得实惠。
三要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在推进“全面对标、认责承诺、亮旗示范、夺旗争星”四项机制的同时,抓好社会组织的“为民服务窗口单位”、“诚信建设先进单位”、“5A级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培树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社会组织树立窗口形象,创建诚信业绩,增强社会公信力的良好氛围。
四要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在活动中采取及时检查和集中督导相结合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通报活动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活动不断向前发展。并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