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无线电监督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来源:保定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冀工信罚决〔2023〕312002

保定市莲池区超远达电子商行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对讲机案

没收非法设备

当事人于20231018日,当事人在其商铺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对讲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七十八条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工信政〔2023〕180号)第32项的规定

保定市莲池区超远达电子商行

92130606MA09KLNWXT

没收2台对讲机

20231121

冀工信罚决〔2023〕312003

保定市莲池区鑫锐达通讯商行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对讲机案

没收非法设备

当事人于20231020日,当事人在其商铺内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对讲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七十八条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工信政〔2023〕180号)第32项的规定

保定市莲池区鑫锐达通讯商行

92130606MA097EYP27

没收2台对讲机

20231121

冀工信罚决〔2023〕312004

高新区铭达通信器材经营部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对讲机案

没收非法设备

当事人于20231026日,当事人在其商铺内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对讲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七十八条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工信政〔2023〕180号)第32项的规定

高新区铭达通信器材经营部

92130605MA0E2E3X8E

没收3台对讲机

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