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罚决〔2023〕 315004号 |
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导航诱骗设备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导航诱骗设备2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工信政〔2023〕180号)第21项。 |
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130230MA0D9LHL5Y |
没收违法设置使用的无人机导航诱骗设备2套(型号为An-Jam-201C)。 |
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