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派(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唐山第二分公司擅自设置使用对讲机案

来源:唐山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冀工信罚决字〔2021〕第315004

新派(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唐山第二分公司擅自设置使用对讲机案

没收非法设备

当事人于20211011日,在唐山市路南区万达广场商业4层海底捞火锅店内设置使用对讲机8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二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新派(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唐山第二分公司

91130200MA08TEDJ9F  

没收对讲机8

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