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安〔2015〕19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息报送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安全生产重要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11月份重大事故信息报告情况通报的通知 》(冀安委办函〔2015〕4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对上级部门和领导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减轻事故损失和影响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针对安全生产新形势对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提出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强化责任,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领导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二、事故报告的原则和规定
(一)报告原则
1、“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各单位在接到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后,按规定报告事故信息。
2、“先报告,后认定”原则。凡发生涉嫌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的,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告的同时,须向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3、“快中求准,以快为重”原则。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事故信息快报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重要性,对事故信息的报告能快则快,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原则上应对重要信息进行了解后立即按要求进行上报;在发生重特大事故等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二)报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时限和范围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可行的工作措施,严格执行事故报高时限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应当于2小时内逐级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报送方式
1、书面报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原则上采用书面报送。
2、电话口头报送。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无条件实施书面报送的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尽快通过书面形式报告。
(五)续报要求
要在事故快报的基础上,按照事故报告内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事故要素不完整、事故情况不清晰的进行跟踪调度,尽快续报。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后,要尽快跟踪调度发生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情况(事故类型、事故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涉险人员情况、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和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情况,及时按要求进行续报。
值班电话:0311-87908738。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1月22 日
来源:安全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