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明传〔2013〕22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工信电子函[2013]24号)要求,现将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2013年度招标项目申报工作。
二、凡有意向投标的单位,请于3月18日起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各招标项目的标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并根据标书要求编写相应的投标文件。各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均留有联系人及电话的相关信息,编写中遇到问题可咨询该联系人。
投标文件应封装,封皮上注明所投标项目的名称、招标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和邮编、投标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的公章。
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请意向投标单位提前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并填写《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将《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发送电子邮件至ucps@miit.gov.cn予以确认(最迟不得晚于4月8日)。
三、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推荐意见。请各市确认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于4月10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推荐意见应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意见、对承担该项目的意见、是否给予配套资金及配套金额或比例等内容。对各市承诺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申报单位材料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推荐意见后,请于4月15日前将投标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以U盘或光盘保存,请自行保留备份,不予退还)一份。为确保安全,凡邮寄投标文件的,均以邮政特快专递(EMS)形式寄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邮政编码:100846。逾期递交的或未按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智杰 梁立志
联系电话:0311-87800805、87800468(传真)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71)
附件:1、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
2、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3月19日
来源:电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