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各设区市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03月14日

冀淘汰办〔2013〕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工信运行〔2011〕128号)要求,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考核组,对2012年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3年3月20日-31日。
    二、考核内容
   (一)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
    
    1、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各设区市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各设区市政府是否将淘汰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企业,并在市级政府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及设备名单。
    2、列入本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是否在11月底前全部拆除,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各市是否组织完成了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市级政府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及设备名单。
    3、检查实施并完成标准更高、范围更宽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情况。针对本市落后产能比较集中的行业,制定比国家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或将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范围扩大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之外,并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企业、进行公告和检查验收。
   (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情况。检查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立项、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土地审批、安全生产审批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2、限制淘汰落后产能生产政策措施情况。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制度,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对有关企业进行抽查核实。是否建立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对有关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进行抽查核实。是否按照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水价、差别电价的政策,对相关企业执行差别水价、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3、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措施情况。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级资金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到企业),是否在安排年度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4、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情况。是否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完善本地区妥善安置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的政策措施。
    三、考核形式
    考核组将听取各设区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查阅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关文件;随机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8家左右,每个行业2家),考核工作结束前,考核组与各设区市政府交换意见。考核结束后,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省政府呈报考核情况。
    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整理成册,填写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评价自查表,做好考核准备工作。考核组成员和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林海  87908713  13933171326

    附件:1、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2、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评价
    
                   

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