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运行〔2013〕118号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关闭小企业工作开展三年来,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围绕各年度确定的资金补助范围和重点,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完成了2010-2013年关闭小企业计划、资金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申报审核流程,及时查补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提高关闭小企业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自今年4月-6月对2010-2013年关闭小企业计划和资金申请文件、各年度关闭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开展一次全面督查。现就有关要
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重点对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已纳入2010-2012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范围的企业,其关闭小企业计划申报材料、计划实施情况、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核查,对2013年关闭小企业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二、督查内容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31号),全面总结2010年以来的关闭小企业工作情况,在计划编制、材料申报、计划实施、资金申请等环节,进行细致严谨的回顾检查,要会同当地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进行逐户实地核查。
(一)2010年以来本地关闭小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关闭小企业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及资金分配使用的具体做法、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以及工作建议)。
(二)2011-2012年关闭小企业计划编制是否符合年度补助资金支持方向,计划申报材料和年度关闭计划执行情况的真实性以及关闭成效。
(三)2010-2012年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并配合本级财政部门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四)2010-2013年关闭小企业资料齐全、申报审核程序中各环节所有文件材料要整理建档。
三、督查方式
(一)各地自查。4月初至4月下旬,有关市、县按照督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各设区市工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中介组织对所辖县(含财政直管县)自2010年以来纳入关小补助资金的企业认真核查,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完成关闭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依法依规处理。
(二)分组互查。4月下旬至5月上旬,省工信厅将抽调各市有关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赴有关市、县实地检查。听取各地工信部门汇报、实地查看部分关闭小企业、查验有关文件等资料。
(三)总结完善。5月上旬至5月底,各组汇总督查情况,对关闭小企业工作进行总结完善,提出下步改进工作措施,并组织市、县开展业务培训,规范完善工作流程。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督查内容,组织专门人员逐项开展督导检查,并做好资料建制归档工作。
(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上报,认真梳理总结形成自查总结报告,于4月25日前上报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不按时上报将不予受理2013年关小资金申报。
联 系 人:郑 萍 曹 征
联系电话:0311-87908715 87800017
邮箱地址:yxj8715@126.com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3月25日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