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明传〔2013〕2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进行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编报2012年度基金会计决算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电子发展基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所辖区域内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包括一般资助项目、招标项目、倍增计划项目、重点创新型企业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附项目承担单位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市要对本地区“十二五”以来获得电子发展基金支持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所有未验收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并说明延期未验收项目的原因和处理建议。
二、各市要组织本地区有未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对正在执行情况的电子发展基金项目进行自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写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要求详见附件1),同时填报《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会计决算报表》(要求详见附件2、3)。
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汇总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报我厅电子信息处,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信息处邮箱。
三、承担单位要在全面总结的同时,认真做好已到期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要及时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如实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表》等相关辅助材料,并围绕验收做出工作安排,及时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
联 系 人:张智杰、梁立志
联系电话:0311-87800805、87800468(传真)
电子信箱:zzj@ii.gov.cn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河北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050071)
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总结报告提纲
2、会计决算报表填报说明
3、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会计决算报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3月11日
来源:电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