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信领办〔2013〕3号
省直各单位,中直驻冀单位,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幅提升信息化水平、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张庆伟省长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化专家人才队伍,为全省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组织河北省信息化专家人才库成员申报和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筹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责和义务
河北省信息化专家人才库是筹建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基础,是我省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主要任务是承担我省各级各单位信息化相关课题研究、咨询评估、审查评审任务,为各级各单位在政策研究、标准制定、方案编制、项目评估、工程验收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为全省信息化建设提供专家支撑。
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是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为我省制定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以及信息化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提出加快我省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承担有关全省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实行动态管理,从省信息化专家人才库中择优聘用,聘用期两年,视专家工作情况,酌情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申报条件
1、热爱信息化工作,遵纪守法,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严谨、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能够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2、具备较丰富的信息化及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研及技术发展动态,长期从事相关领域教学、科研和实践工作。
3、参与过省级及以上信息化及相关领域科研项目研究,或最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主持过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信息化管理工作副处级以上职务。
(二)申报范围
我省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熟悉信息化、信息安全、电子政务、两化融合、电子信息技术以及和信息化相关的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标准和政策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可申报,名额不限。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作按照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个人填写信息化专家人才库成员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已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递交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最高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如有个人所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或本人认为可证明自身科研技术水平的有关资料也可附复印件1份。
(二)省直单位、中直驻冀单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将本部门申报材料直接报我办;各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申报工作,并收集后统一报我办;各设区市负责组织市级机关、院校、事业单位、省级两化融合重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汇总后报我办。各推荐单位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时,查验申报材料原件,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我办审核通过后,录入河北省信息化专家人才库,并发布公告,公示人才库名单。并根据评选情况,从人才库中选拔部分优秀专家进入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
四、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省信息化专家人才库和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设,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各设区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托省信息化专家人才库建设市级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地区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撑。
(二)申报人员所填申报表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如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编造伪造等行为,将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同时在全省范围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截止2013年3月31日,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www.ii.gov.cn上方“专题专栏”或右侧“通知公告栏”内相关链接)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所附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申请表打印后交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盖章。推荐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至我办。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曼 联系电话:0311-87802983(传真)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信息化推进处
邮 编:050071
附件:河北省信息化专家人才库成员申请表
河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来源:信息化推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