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及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11月13日

冀淘汰办〔2012〕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今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期按要求完成,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工信运行〔2011〕128号)和省淘汰办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验收规范》要求,现将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及开展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报送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第二批)》(2012年第26号、第39号),省淘汰办对全省13个工业行业、428家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量进行了明确(详见冀淘汰办〔2012〕10号文)。请各设区市政府于11月30日前,将列入全省淘汰计划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省淘汰办。未能按时报送的,一律视为未完成淘汰任务,不予安排省级验收。
    二、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从现在起对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开展验收。请各设区市结合本辖区内各行业任务完成进度先行组织验收,并于12月10日前,对所有列入省淘汰计划的企业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将所有承担年度淘汰任务企业的验收材料(包括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一式四份、拆除现场或设备解体的影象资料等)汇总并装订成册,与正式文件一起报省淘汰办。省淘汰办将在2013年1月底前,根据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对各设区市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对截至目前尚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各地要研究提出帮助和督促企业加快拆除设备的措施办法,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其加快整改,确保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设备、生产线全部拆除。
    三、认真总结全年工作
    各设区市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认真做好本地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年度总结工作。年度总结材料应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措施、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承担城区内落后产能退出任务的石家庄、张家口、沧州、衡水、邯郸5市,还应结合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双三十”工作推进及危化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一并认真总结。年度总结材料请于2012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淘汰办。
    四、做好2013年计划申报工作
    要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等国家产业政策文件,对本区域内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低效产品的存量情况进行摸底,提出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草案,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淘汰办。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设区市务必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验收,做好组织和落实工作。要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验收规范》规定的验收程序、标准严格执行,做到清楚明确、实事求是,杜绝地方保护和弄虚作假。对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2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各地要统筹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市落后产能平稳退出,同时妥善处理好企业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3. 2013年3月,国家18部委将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以往的做法,国家考核组将抽取部分地市、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前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 系 人:张  骁  
    联系电话:0311-87800017 
    邮    箱:yxj8715@126.com

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