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水泥企业换发化验室合格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原材料工业处 时间:2012年04月11日

冀工信原〔2012〕111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我省大部分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今年到期,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河北省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换发我省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材协会)统一负责我省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评审考核工作。省建材协会承担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现场评审考核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其授权的市级建材行业协会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凡由市级建材行业协会承担初审工作的,需提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授权书)。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化验室合格证必须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规定的条件。
   三、换证范围
   本次换证范围为河北省境内全部水泥企业。(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颁发化验室合格证的水泥企业需将企业评审考核及取证情况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备案)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按《河北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项目逐项自检自查。
   (二)自查合格企业准备以下材料:
   1、《河北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原化验室合格证正副本原件、检验报告、化验室主要人员(主任、统计、控制员、化学分析员和物理检验员)上岗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2、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三)企业认真填写申请书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其授权的市级建材行业协会。
   (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其授权的市级建材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河北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后上报,不符合要求的由企业完善材料并限期重新申报。
   (五)省建材协会负责现场评审考核的统一组织,评审考核工作计划由省建材协会报省工信厅同意后统一下达。企业化验室条件审核严格按《河北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现场评审考核时间为2012年5月-6月。
   五、抽样和检验
   企业化验室现场审核通过的,审核组进行产品抽样。企业应于7日内将所抽样品寄(送)河北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企业化验室现场审核没有通过的,审核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
   承检单位应在收到样品后45天内完成检验任务,并出具检验报告,分别寄送省建材协会和被检单位。
   六、公示发证
   对评审考核合格的水泥企业化验室,由省建材工业协会报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查批准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发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合格证并进行公示;现场审核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发不合格通知单,企业整改后向省建材协会申请,重新进行审核。
   七、其他
   1、凡被列入国家有关文件取缔、关闭、淘汰名单的企业,已取得的化验室合格证自动作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回化验室合格证,并通报有关部门。
   2、电子版《申请书》可从河北建材行业网下载。网址:www.hbjcxh.org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韩熠  0311—87800817
   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联系人:李彦芳 
   地 址:石家庄市合作路129号 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传真):0311-87042331 85020039
   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联系人:宿西金
   地  址:石家庄市合作路159号 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6958003 86958008

   附件:河北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申请书.doc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来源:原材料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