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七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2月06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七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第一至五批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先行自查整改,备齐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填写《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省工信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于近期逐企检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79号)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拟准入公告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于3月15日前报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有关焦化企业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做好准入公告申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联系人:尚林海  孙静怡  0311-87908705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七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来源:产业政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