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人〔2011〕274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2009年机构改革以来,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实现了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树立楷模,进一步调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干劲,推动工业和信息化更好更快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决定,表彰一批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及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中从事工业或信息化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职干部职工。
厅级干部和近两年曾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称号的,不参加这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150个,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100名、先进工作者30名,先进个人7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凝聚力强,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勤政廉政,职工支持率高;
3、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4、在技术改造、对标行动、结构调整和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5、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
6、其他方面成绩突出。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3、在技术改造、对标行动、改善工艺、操作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中做出显著贡献;
4、在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
5、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下列人员和单位不能参加评选
1、2005年以来,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会经费,未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2、近三年来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3、经营性亏损及偷漏税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4、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共同审核同意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地推荐名单确定后,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企业被推荐为先进集体或企业法人代表被推荐为劳动模范的,须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严格推荐比例。为使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评选中要注意层次结构,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企业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同时注重兼顾不同行业。推荐评选比例为:各类基层企业和一线职工(含工程技术人员)不得低于80%,管理人员不得高于评选总数20%(其中,处级干部、企业负责人所占比例不超过10%),同时,要考虑有一定的妇女比例,照顾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行业和岗位。
(四)坚持报送时限,规范评选材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4),《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式4份,连同光盘(呈报审批表、事迹材料、个人小2寸照片、集体工作照片2张),按要求(见附件6)于2011年10月10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个人,分别授予“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其中,获得“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属设区市及以下的,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属于省直部门的,给予记二等功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组成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的推荐评选工作,并将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7月25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世光 宋 扬
联系电话:0311-87908725 87801761
传 真:0311-87801583
电子邮箱:lsg@ii.gov.cn sy@ii.gov.cn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196号
邮 编:050051
附件:附件下载.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总工会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来源: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