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时间:2011年08月10日

冀工信明传[2011]83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摸清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基本情况,有效控制铅酸蓄电池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1]592号)要求,集中开展全省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现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从严要求,按规定期限及时完成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有效。
   二、要对本辖区内铅酸蓄电池行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行业发展现状、企业数量和地区分布,以及各个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产值、生产能力、各类型产品产量等情况,组织企业按照《报表的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主要审核要求》(见附件1),填报《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调查表》(见附件2),并对企业填报结果审核汇总,填写本地区《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1年8月25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三、要紧密结合本地区铅酸蓄电池行业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开展调查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在调查工作中,要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工商、质检、安全、统计等部门加强协作,借助各方力量,获取第一手资料,作为调查工作的有益补充。要注意结合实际,利用媒体、互联网等多方面的信息来源,充分了解本地铅酸蓄电池企业情况,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对各企业上报的数据要认真核实,确保准确、完整。

   联系人:谢雨晨     电子邮箱:xyc@ii.gov.cn
   电话(传真):0311--87908717

   附件附件下载.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