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时间:2011年07月05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工信消费[2011]27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要求,现将开展河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要求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附件2)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申报范围、申报资格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四套);如有已经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报省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评审办)。
   (二)网上申报
   申报者在准备申报作品、书面材料的同时,还须通过互联网上专用的《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art.vidc.info,在该网站上可下载操作手册、《申报表》及填写说明。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应由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代其录入相关资料。
   (三)设区市初审
   1.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
   2.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推荐人选,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上报省评审办。
   3.河北省境内具备申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市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4.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个人和机构,取消个人参评及机构评审推荐的资格。
   (四)上报材料
   1.各设区市须通过《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同时向省评审办正式行文,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四套)、其他附件一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省评审办。
   2.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盖公章。
   3.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五)省级评审推荐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省评审工作机构,对各设区市推荐人选的《评审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由省评审工作机构进行汇总分类,组织专家对其申报材料和作品进行评审。
   2.对评选出的拟推荐人选,省评审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现场制作考核,申报者现场制作申报作品的局部,录制并留存录像资料(30分钟以上)作为现场考核资料。
   3.省评审工作机构按照专家评审的综合成绩,择优选出8名推荐人选,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现场制作考核录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国家评审办公室。
   4.省评审工作机构按国家评审办公室要求组织申报者上报参评作品。
   二、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完成好有关评审推荐组织工作。
   三、省评审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196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邮政编码:050051
   联 系 人:谢雨晨
   联系电话:0311-87908717
   传    真:0311-87908748
   附件:附件下载.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