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明传〔2011〕43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工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局、省盐务管理局,厅属各单位:
“五一” 节将至,汛期即将到来,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作为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省国防科工局要突出抓好民爆器材的生产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控部位的检查力度和隐患整改力度。省中小企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局、省盐务管理局和厅属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安排部署好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严格落实事故信息上报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安全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