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0年03月23日

冀工信节〔2010〕111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0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0〕19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包括两类:
  (一)应用示范项目,指以验证新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的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对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带动性强、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
  (二)推广示范项目,指应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中高费技术改造项目。
  2010年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聚氯乙烯、啤酒、酒精、纯碱、氮肥、电解锰、钢铁、发酵、磷肥、硫酸、农药、染料、热处理、肉类加工、烧碱、印制电路、纺织等17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的技术示范项目(可从我厅网站中下载/news/jnhb)。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二)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国家其他部门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五)应用示范项目已经开工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推广示范项目已经完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一)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
  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的承诺说明等,并附项目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1)。
  (二)企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由具有乙级(含)以上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分项目编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3)。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要求组织申报示范项目;中央企业集团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项目,并同时抄送我厅;省直管理企业通过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厅申报项目。
  请于2010年4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文件6份和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光盘3份)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立顺  0311-87800251 
  附件:1、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
     2、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应用示范项目)
      3、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推广示范项目)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