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工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提前谋划做好项目的储备和筛选工作,以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省工业清洁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选原则
1、突出应用示范项目的原则。示范工程是指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包括应用示范项目和推广示范项目两类。应用示范项目指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推广示范项目指项目已经建成运行。筛选项目时应以应用示范项目为主。
2、突出技术路线的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发酵、啤酒、酒精等1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审查清洁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其中应用示范项目采用的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专家评审意见;推广示范项目采用的技术来源可靠。技术推行方案相关内容可从工信部节能司网站下载。
3、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减排治污效果显著,项目的实施能够带动全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的提升,具有推广应用前景。
二、筛选条件
1、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2、近三年没有得到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3、核准或备案文件齐备;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项目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市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性,提前谋划,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组织好本地项目的征集筛选工作,将本地符合国家推行方案要求,最具代表性、能够提升全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筛选出来,填报清洁生产项目汇总表并尽快反馈我厅。
2、请协调和帮助有关企业着手准备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国土、规划等审批意见,谋划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申报条件和资金申请报告格式以正式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立顺
电 话:0311-87800251
邮 箱:hls@ii.gov.cn
附件:清洁生产项目汇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